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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書籍試閱】《審議式法庭:人民參與刑事審判》

【書籍試閱】《審議式法庭:人民參與刑事審判》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作為近年來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到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真正實施後,究竟會帶來什麼樣的改變和影響?

本書透過文獻爬梳、跨領域田野調查、模擬法庭觀察與參與者深度訪談,以及跨國界實地考察,對此議題作出了結合學理與實務、兼具深度與廣度的討論與分析。作者並從政治學上的審議式民主發想,建構審議式法庭概念,作為統合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目標與未來評估標準,期待避免數人頭的司法民主與刑罰民粹的弊病。

作者簡介

王正嘉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日本一橋大學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博士。現任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研究領域為刑事法,主要教授科目為刑法分則。近年研究主題除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相關刑事法實體與程序問題外,因曾擔任十年律師,也關心刑事法理論與實務之相關研究與教學,並對人工智慧與刑事法等方面議題深感興趣。

目錄

自序

第一章 導論

壹、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基礎理念與人民代表性

貳、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在我國的啟動

參、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理念建構與實踐

第二章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與國家刑罰

壹、民意與刑罰權力

貳、從刑罰的規範性觀點來看人民參與審判

參、小結

第三章 我國關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論述的系譜

壹、國民主權與司法權力

貳、刑事司法系統的理解與信賴觀點

參、小結:代表性人民實質參與的刑事審判

第四章 日本裁判員制度的形成與立法歷程

壹、前言

貳、日本裁判員制度前史

參、裁判員制度雛型初現

肆、走向裁判員制度之路

伍、年月司法制度審議委員會意見書與後續

陸、小結:日本裁判員帶給我國啟示

第五章 台灣法院模擬法庭試行檢驗的觀察

壹、前言

貳、文獻回顧

參、研究設計與結果

肆、小結

第六章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目的之再考

壹、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與司法民主化

貳、人民參與刑事審判中的審議式民主意涵

參、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審議式民主目的

肆、小結

第七章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制與審議式民主

壹、我國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制的歷史回顧

貳、人民參與審判與刑事司法品質的提升

參、審議式法庭理念的建構

肆、小結

第八章 參與刑事審判的人民選任之問題與觀察

壹、前言

貳、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選任基礎理論

參、選任程序與問題探討

肆、小結

第九章 審前準備的實然與應然

壹、前言

貳、現行刑事訴訟審前準備程序

參、現行審前準備程序的實踐與問題

肆、人民參與審判下應有的審前準備

伍、小結

第十章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審理與評議問題解析

壹、建構審議式法庭的審理程序

貳、審議式法庭的程序問題

參、審議式法庭的評議程序

肆、小結

第十一章 人民參與審判與犯罪報導

壹、犯罪新聞報導與衍生問題

貳、犯罪報導的規範性界限

參、犯罪報導與審議式法庭

肆、小結

第十二章 結論

壹、確立我國實施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目標與基礎理論

貳、審議式法庭理念下的各種程序設計

參、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未來評估

附錄

壹、第五章訪談的提綱

貳、第五章調查問卷的詳細內容

參、第五章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

參考文獻

索引

書籍試閱

第一章 導論(摘錄)

20165月蔡英文總統就任,民進黨政府上台後,不論是蔡總統的就職演說,或者提名許宗力大法官擔任司法院長,以及許院長接受提名的談話,都提及人民參與司法的重要,並點名此為未來司法改革的重要課題;促使人民參與司法的議論再一次重上檯面。

台灣關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討論,除更早一些介紹性文章外,大抵說來是從1980年代開始陸續出現的,在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上也引發熱烈討論,但均無具體的結論。直到2011年,司法院正式將一般人參與刑事審判議題納入立法決策;隔年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隨後四年,在特定的試辦法院舉辦了五十四場模擬法庭,不過法案終究未能順利通過。2017年由總統府主導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召開,對於人民應否或如何參與刑事審判的議題,也多有實際討論,雖無最後決議,但這個議題仍然受到矚目。司法院於2017年底,研擬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隔年再度叩關,送交立法院審議。該草案與之前最大的不同有二:一是人民與職業法官一樣,具有實質表決權;另一則是不採部分地區試辦,而是全面實施。除此之外,為貫徹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目標,也對現行刑事程序制度作了不少調整,如果草案通過,勢必對於我國現行的刑事審判產生極大衝擊。

事實上,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議題,從2011年司法院拋出之後,在學界與實務界隨即引發爭議,也引起社會團體與大眾很大的回響。揆諸2012年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到2016年踐行模擬法庭的四年間,爭議問題有五:(1)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基礎理念:為何我國需要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2)不滿該條例參與的人民沒有表決權;(3)參與的方式為何:陪審或參審;(4)如何設計相關的程序;(5)為何只有部分地區試辦。

就這五個爭點而言,2010年之後,對於這個議題的研究早就有些許進展,並非完全空白,除一些碩士論文外,主要的期刊論文著重在說明問題(2)(3)(4)(5),至於專門著作的研究不多,尚欠缺全面性研究。

2017年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給予人民表決權以及全台一體適用,修正問題(2)與解決問題(5),但仍未能解決對其他問題的疑慮,尤其問題(1)基礎理念、(2)表決權與(3)不採取陪審制度及(4)如何設計相關的程序,彼此息息相關。至於問題(3)倡議陪審團,有推動陪審團團體的專書出現,但內容僅止於介紹美國陪審團,未深入分析其優劣與實質內涵,或者比較接近考察報告,對於陪審團的內涵及是否適合直接移植到台灣,並未進一步深入說明,更遑論從美國陪審制度汲取民主要素,予以完整說明與論述。

關於問題(1)(2),確實反映出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最根本的問題,首先是從刑事法與刑事審判的本質來看,人民原本就具有實質參與刑事審判的需要,因為司法權力源自人民,但隨著國家刑罰獨占化,建立專業的刑事司法系統,一時掩蓋了司法民主化的問題,然而隨著時代轉變,1989年之後的第二波民主浪潮讓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議題,再次浮上檯面;同時受到1999年到2005年日本立法動向的推力影響,西亞與東亞各國紛紛開啟新的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動向,我國亦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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