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大量收錄截至目前為止連日本國內近代官廳都難得見到、相對完整的機關行政文書。提供檔案文書學和臺灣總督府行政研究的相關成果,以供學界參考。
臺灣總督府檔案係指目前庋藏於國史館臺灣文戲館之1895年至1945年間,日本帝國設置來統治臺灣的總合政府機關臺灣總督府及其下部機關因職務而形成之公文書,有時也包括1936年成立之官民合資之國策會社臺灣拓殖株式會社的會社營運文書,其時間跨度長達50年。
向來以外交文書、政治家私文書研究日清戰爭(甲午戰爭)著稱的專家檜山幸大教授,投入近40年的心力,全面性整理總督府檔案,從中理解臺灣總督府的統治方式。本書特別精選檜山教授〈臺灣總督的職務權限與臺灣總督府機構〉、〈臺灣統治結構與臺灣總督府檔案〉與〈臺灣總督府之文書管理論〉三篇論著以及東山京子研究員〈臺灣總督府文書管理體制的建構與崩解〉一文,中譯結集成冊,透過這四篇文章的深人介紹,提供檔案文書學和臺灣總督府行政研究的相關成果,探究日本如何在甲午戰後統治臺灣這片新領地,以供學界參考。
目錄
序/故宮博物院院長 吳密察
1▌臺灣總督的職務權限與臺灣總督府機構/檜山幸夫
序
一、明治二十九年(1896)條例體制
二、明治三十年(1897)官制體制
三、大正八年(1919)官制體制
四、昭和十七年(1942)官制體制
結語
2▌臺灣統治結構與臺灣總督府檔案/檜山幸夫
序
一、臺灣統治法與臺灣總督府
二、臺灣總督的律令制定權
三、臺灣總督的緊急律令制定權之限制
四、敕令之制定與臺灣總督府檔案
五、臺灣總督的命令權與臺灣總督府檔案
結語
3▌臺灣總督府之文書管理論/檜山幸夫
序
一、文書保存
二、文書編纂
三、文書應用
四、永久保存與限期保存文書
五、保存年限之判斷基準
六、銷毀文書
結語
4▌臺灣總督府文書管理體制的建構與崩解/東山京子
序
一、展開期之文書管理體制
二、完成期之文書管理體制
三、戰爭時期之文書管理體制
結語
書籍試閱
序
若將臺灣總督府視為國家的行政機關,那麼它就是被設計成隸屬於臺灣事務局、拓殖務省、內務省、拓務省這些本國政府機關的監督指揮下,但是在它管轄下的臺灣,又擁有立法、行政、司法、軍事(但僅限武官專任總督制期間)的全部權限,又是一個擁有巨大權限的行政機關。如此看來,它其實又宛如一個小型政府。
當然,臺灣總督府並非在統治臺灣的全部期間內擁有如此巨大權限。擁有巨大權限的臺灣總督府僅存在於統治臺灣期間前半段的六三法與三一法制底下,而權限遭到大幅縮小的開端,即是從大正十一年(1922)起施行的法三號,縮小的起點則是昭和十七年(1942)基於行政簡化及內外地一元化所衍生的臺灣總督府官制修正,而其終結則是因太平洋戰爭的敗戰而轉移給中國的歷史性轉變,導致此一外地統治機關之特殊行政機關遭到消滅。誠然,臺灣總督府背負著如此奇特的命運,但其實這也可說是日本的外地支配宿命。原本臺灣總督府並非從統治臺灣的開始就是一個正式機關,也不是因亞洲太平洋戰爭的敗戰並在密蘇里號舉行投降儀式而遭到廢止的。換言之,若論其行政機關史,它以一個正式行政機關即臺灣總督府名義存在的期間,其實是從明治二十九年(1896)四月一日起,截至昭和二十年(1945)十月二十四日。
原本總督府權限的縮小過程並非是單線式。一方面,設置臺灣總督府此一特殊行政機關,卻又將臺灣總督的職務權限限縮,乃是因為具有臺灣特殊性的地方行政機關已經趨於完備之故。原因無它,就是州制與街庄制的導入,以及郡守與市尹的設置。其次,雖說內外地一元化,但那僅是因行政簡化而來的至高命題而已,絕非意味著內地化。一方面,推行皇民化政策促使臺灣人轉化成日本人,另一方面,卻又具有維持著制度上與內地有差異,顯現出企圖「外地」化的矛盾構造。
臺灣總督府的職務權限遭限縮,等同臺灣總督的職務權限遭到限縮,這不僅是國家行政機構上的職權,還伴隨著擴大對轄下地方行政官的權限委讓範圍。將權限移轉給地方行政官,其目的即是總督府的行政事務簡化。此種臺灣總督職務權限縮小,必然會減少臺灣總督府的文書數量,亦即,臺灣總督府的行政事務簡化導致總督府的文書數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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