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首先針對都市更新之實施方\n式(權利變換、協議合建、徵收、\n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方式)比較\n優缺點;以為基礎研究;再者針對\n都市更新單元之規模,分析如何劃\n定最適規模及準則。
以三峽為例針對都市更新之實施方式,分析如何劃定最適規模及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