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現行消防法規中,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89條主要為適用於居室部分之煙控系統設計。對於具備中庭或挑高與開闊空間部分之購物中心、航站大廈與地下車站等建築物而言,實不適合使用類似之條例式法規,作為其煙控系統設計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