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綱要係依據特殊教育法與其\n他相關教育法規訂定,以肢體障礙\n學生,互以肢體障礙為主障礙兼具\n其他身心障礙情況之學生,為教育\n對象,注重培養現代國民所需之基\n本能力,採取因材施教的原理,實\n施適合學生身心、特性與生活需要\n之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