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年中山先生南下廣州倡導護法到民國十七年北伐完成十餘年間在廣州陸續出現中華民國軍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大本營,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其政府體制分別為大元帥制,七總裁合議制,總統制,大元帥制與委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