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暨省、市政府依據院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規定,提送該年度研究發展成果暨獎勵資料,由行政院研考會彙編為「研究發展成果年報」目的在於提供各機關自我評估研究發展工作及相互比較觀,其藉此檢討改進及交流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