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提供公共服務,以彌補政府公權力之不足,乃政府當前施政的重要政策。尤其六年國建計畫涵蓋範圍至廣、所需經費至鉅,民間之參與益為迫切。鑒於落實政策目標須由健全法規、確立制度著手,我國現行採購及委辦法令亟待大幅革新,本研究希就美國政委託民間從事業務所依據之法令,做一系統分析,並檢視我國之現制,提出興革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