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全縣各階層家庭收支有關資料,經統計分析後,據以編算物價指數及縣民所得統計之依據。本八十八年全縣個人所得總額達149億1825萬元,較八十七年負成長9.56%,個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每戶68萬9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