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自87年7月至88年12月期間,於加強為民服務各項重點工作之成果,總計修訂為民服務相關法規678項,簡化申請案件流程870項,改善服務態度738項,為民服務專題研究311項,運用民間社會資源677項,重視民情輿情處理818項,成效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