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工作為政府施政重點之一,為減輕天然災害損失及減少人為災害之發生,行政院於八十三年八月四日函頒「災害防救方案」,由院屬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積極推動中;並建立中央至地方三個層級災害防救體系,有發生災害之虞或發生災害時,立即成立各級災害應變中心,統籌指揮、協調、聯繫、管制災害防救工作,以強化防救災害應變能力與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