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訂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為建構公平交易之行政程序法制,特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前,擬定本會行政程序建制制計畫,並成立推動小組,先期研議各項工作,前將本建制計畫之經過及執行成果彙集成冊,以供同仁業務參考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