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法規彙編共分上、下冊,所輯內容除包括已公布之組織法規、編制表外,另並就立法院審議之組織法律草案,業經朝野協商通過, 總統尚未公布前之條文亦予納入,以應作為會議審查及業務查考之需;至因精省政策而整併、改隸之機關,其組織法律草案均已送立法院審議,故其現行暫行組織規程不予納入。二、本法規彙編係依民國八十八年版予以增修訂,取材至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