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依不同之使用用途可能產生不同之使用特性(如:空間、設施、利用形態…等),其內部之收容人口數亦可能有所不同,相對的對於避難逃生的難易度亦具有密切之關係,然而目前法規對於各類用途避難安全之要求,大多依據樓地板面積之大小來規定其防火避難設施設置之質與量,缺乏考量實際收容人員數對避難安全性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