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本案係依九十年六月「全國交通會議」中交通部長指示之結論事項辦理。以往路線經營權取得、補貼、運價及評鑑係依路線及業務性質分別由交通部國道客運審議委員會、交通部交通費率委員會、台灣省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審議委員會及各縣市交通主管機關負責審議作業。就現行制度而言,除路線經營權取得與運價、運價與評鑑彼此間無明顯之關聯性外,在路線經營權取得、補貼、運價及評鑑制度執行過程中,均有相當程度之關聯性。本研究建構路線經營權取得、補貼、運價及評鑑四合一管理制度,即以現行路線經營權取得評選制度為主,同時將補貼及運價同時納入此機制中,此外並結合營運競標制度,將評鑑結果作為路線經營權評選及辦理相關獎懲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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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路線經營權取得,補貼,運價,評鑑,營運競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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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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