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溫泉資源雖然豐富,但因過去未能以自然資源保育及永續經營利用的角度,進行有效之整體規劃、管理與利用,以致造成溫泉資源或有任令閒置或有盲目開發等兩極現象,不但對於天然資源之利用有過與不及之慮,對於整體產業發展亦非妥適。有鑑於此,行政院乃向立法院提出溫泉草案,請求審議,以期建構完善的溫泉管理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