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全縣各階層家庭收支有關資料,經統計分析後,據以編算物價指數及縣民所得統計之依據。本縣九十一年平均每戶所得總額新台幣955,451元,較九十年之922,000元增加33,451元或3.63﹪,且仍以受雇人員(薪資)所得為主要所得來源;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818,372元,較九十年之745,565元,增加72,807或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