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組織法規彙編第三冊,所輯內容包括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辦理機關業務調整改隸,由業務承受機關報經權責主管機關訂定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者;而屬原省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人員,隨同業務移撥至中央機關者,因非屬獨立機關之性質,僅有暫行編制表,爰不予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