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大空間建築之自然煙控系統,為依照現行條例式法規進行設計,依「各類場所消防設備設置標準」189條規定,其排煙口面積不得小於該防煙區劃面積之2﹪。然而,對於具備大空間之挑高建築而言,條例式煙控系統設計並不能完全重現發生火災時之煙流動狀況。因此,有必要進行性能式之自然煙控系統設計,以便於發生火災時,提供一條無煙之逃生路徑,確實保障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