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目前台灣各類建築物之消防系統設計所須遵循的消防法規,為1996年內政部所頒布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此消防法規中有關煙控系統部分,僅於條文中規定防煙區劃面積大小、防煙壁下垂之深度、排煙口位置與排煙量大小等相關參數之設計,為典型條例式法規之規定。但事實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89條主要為適用於辦公室或住宅等建築居室部分之煙控系統,對於具備中庭或挑高之大空間等之建築物而言,實不適合使用與辦公室或住宅等建築類似之條例式消防法規,作為其火災煙控設計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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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大空間,防煙性能,模擬,現場實測基準
- 附件:其他:無
- 頁/張/片數: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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