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巴拿馬護民官(又稱監察制度)於西元1997年設置,護民官經總統提名,立法議會核准通過,任期5年,其主要任務為接受民眾陳情,推動及捍衛人權,調察監督及舉發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的違法作為,確保行政機關行為的合法性,獨立行使職權.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出版品網址(線上版或試閱版):連結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護民官
- 附件:其他:
- 頁/張/片數:16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監察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人:林美杏 聯絡電話:02 23413183 聯絡地址: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