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台灣中部地區發生規模7.3級之集集地震。雲林縣古坑鄉草嶺附近之草嶺潭於此次大地震中再度發生大規模崩山事件,崩坍土石阻塞原有清水溪河道而在上游形成蓄水體積約四千二百萬立方公尺之堰塞湖。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在草嶺地區施作各種緊急防護工程。工程完成後,崩塌區但歷經(89.8.22)碧利斯颱風、桃芝颱風(90.7.30)及納莉颱風(90.9.17)等發生較大強度雨量之風災後,堰塞湖雖未造成重大災情,但卻使崩塌地地形地貌作了部分之變動,堰塞湖淤積情況也日益嚴重,尤其草嶺潭天然壩在桃芝颱風時嚴重沖毀,因各種緊急防護工程發揮功效,所幸沒有造成下游嚴重災害。豪雨後,草嶺殘坡及崩塌地仍產生局部破壞,堰塞湖溢洪段繼續刷深約2.5公尺(從溢流後已累積下刷约16~20公尺),當地縣政府及居民對堰塞湖因上游泥砂下移並淤滿,咸認將導致下游地區災害,極力建議辦理疏浚工程及其它因應措施。因此本計畫主要為研究堰塞湖泥砂問題之工程與非工程配套方案,同時並對下游河川影響進行風險評估及提出防災管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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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堰塞湖,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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