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先進國家所採行之監察使(Ombudsmen)制度,監察職權與立法權沒有截然區分-監察使在整個政府體制上,係屬國會成員。紐西蘭政府體制雖採三權分立之憲政體制,仍要設立一個獨立機關來行使監察職權。其國會採行單一國會制度,不同於傳統內閣制國家,而與我國相當,對於我國監察制度之發展,藉由考察應有相當大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