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各裁處機關瞭解如何認定及舉證責任人是否具備主觀要件,法務部特別蒐集、整理並分析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截至94年12月 止)中論及故意過失且具有參考價值者,彙編成本書,作為行政機關處理相關案件之參考,確保依法行政,以保障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