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近年來台灣地區水旱災害頻仍,依現行水利建造物設計基準興建之建造物,其設計標準是否足以消減水利災害,深受各界質疑。另國家經濟發展提升後,社會大眾對自然災害容忍程度降低,原規劃之容許淹水天數(如農田原允許淹水數天)因產生之財產損失增加,造成民眾怨懟。復以現行水利建造物設計基準多為單一建造物之設計基準,運用於流域整體規劃時,有時產生過度保護或保護不足的情形。為使水利建造物能有效削減洪澇災害及提升政府行政資源有效利用,並能符合現今社經發展及防災應變要求,爰有檢討現行水利建造物設計基準之必要。水利建造物指「水利法」規定與水患防治、水資源利用有關之防水、洩水、蓄水、引水四大類水利建造物,「水利建造物設計基準」著重於水利建造物功能面之技術基準,含保護標準等,其結構安全之設計基準仍應遵照內政部制訂的「建築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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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水利建造物,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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