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觀念日益深耕、功利主義普遍盛行、不動產價值逐漸增漲、土地產權趨於複雜的影響下,不動產糾紛案件在量與質上都有明顯且持續性的提昇。傳統上,像不動產糾紛此類私權爭議係由司法機關作成最後的判斷,然證諸實務經驗,尋求司法方式解決私權糾紛,在時間及費用上未必經濟。因此,為疏減訟源及降低解決私權糾紛之成本,利用公正又專業的行政調處機制來為民眾處理不動產糾紛事件,已是目前世界各先進國家的發展趨勢。
內政部依土地法第34條之2規定,於91年訂頒「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作為各地方政府協助民眾處理不動產糾紛之調處依據。為配合執行不動產糾紛調處業務,本縣於民國90年4月簽准設置「臺北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且在民國91年1月公布「臺北縣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會議作業規範」,後又訂定「臺北縣政府辦理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不動產糾紛調處案件前置作業要點」,並首創「前置會議」機制,藉以提昇調處之成效。
本局鑒於當前不動產糾紛調處不論在法令或實務運作上,仍處於萌芽階段,至今仍無專書完整論述,爰由本局地籍測量隊同仁以本縣為例,編撰本書,期能就國內外替代性爭議解決制度、國內現行不動產糾紛調處規範、本縣不動產糾紛調處作業流程、本縣調處案例、本縣調處效益分析等議題逐步探討,其目的除了使本局同仁藉由本書得以傳承經驗外,更重要的是讓民眾對不動產糾紛調處此新興機制有初步且深刻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