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近年來,由於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通訊與傳播二領域交集日深,服務樣貌不斷推陳出新。為因應此一科技發展趨勢並有效兼顧國民權益、消費者利益及產業發展,政府於民國93年制定公布通訊傳播基本法,嗣後在各界努力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於95年2月22日成立,通訊傳播歷數十年的二元管理劃上句點,改由本會統一領航數位匯流時代下我國通訊傳播之發展。如何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及本會組織法第1條宗旨,適時為國人引入新服務、妥善處理通訊傳播匯流發展問題,本會可謂任重而道遠。本績效報告之撰編,也是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3條的規定,基於獨立行政機關履踐憲法責任政治原則的考量,每年應向代表國民全體的立法院提出通訊傳播績效報告與改進建議,並以適當方法公布全民周知。故其內容除完整呈現本會過去1年施政內容外,並客觀整理其他部會業務對通訊傳播產業有一定影響者,再廣泛蒐集有關通訊傳播產業全年發展的重要資料,以揭示市場供需的變化,並洞視產業的強弱優劣之處。在此一基礎上,更進一步通過與先進國家同業發展的情況作比較分析,一則掌握國際通訊傳播產業發展的共同趨勢,再則思考本會與其他政府部門施政的成效與偏失,做為未來調整改進的參考,最後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務使我國未來通訊傳播整體施政更臻周全。面對數位匯流課題,本會深知必須不匡限於過往之監理架構,敏於技術潮流及環境變遷脈動,大幅興革相關政策、法制,才可能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追求的理想。為此,在過去的1年裡,本會先在會務上力行高度自律、資訊透明、審議民主、政治中立等施政守則,敞開與民眾、業者溝通對話大門,徹底斷絕任何旁門形成的機會,在業務方面,則本諸有效競爭(competition)、促進匯流(convergence)、消費者保護(consumer protection)等3C監理原則,以先進國家經驗作法為參考,取精用宏,持續構築市場有效競爭環境及健全通訊傳播監理制度,並適時引進質優、價格合理、增益選擇多樣性的最新通訊傳播服務;同時,本會亦就通訊傳播匯流發展於公民社會的基本責任—無處不在(ubiquitous)、大眾普及(universal)、內容自律(self-disciplined)、價值多元(diversified)、選擇多樣(multiple-choice),本理性而非民粹式態度,訂定數種與維護國民及消費者權益及尊重弱勢,以及縮小資訊落差、啟迪公民意識等緊密相繫的相關政策綱領及行動方案。1年多來,大部分的施政計畫皆能達成原定目標,尤其牽涉層面大、有益國人通訊傳播權益的重大計畫,大體均能在所有同仁群策群力下如期完成。本會元年的整體施政績效究竟如何,因仍屬草創,無法經由國際組織的同儕檢視得到客觀的評價。本會僅能自評為「合格以上」。從量與質的絕對表現觀之,在量的向度上,95年度有6項施政計畫,因機關改制或預算凍結等不可抗力因素申請撤銷管制,其餘44項計畫依本會年度施政計畫編審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評核,平均分數為82.12分,另本會提報行政院施政績效報告整體構面的綠燈比例達84.38%。在質的向度上,本會完成諸如公告市內用戶迴路為瓶頸設施、公告第1類電信事業資費調整係數值(X值)、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多媒體隨選視訊(MOD)平臺改造等多項犖犖大端、牽涉繁複、影響深遠的施政項目。至於從施政條件、成本的相對評量角度觀之,無可諱言,由於本會成立之際政治角力的餘緒猶在,成立後即連最基本的人員移撥整編都遲至9月底方獲初步底定,其餘更無庸多述。在此一背景下,無論就單位投入資源之產出或整體成本績效來衡量,本會的表現允已超乎外界的預期。本會成立元年無疑是我國通訊傳播發展史上最重要的分水嶺,匯流議題之論述及實踐在這1年裡皆有相當精彩的展現,通訊傳播產業無論在技術或服務的匯流發展,恰如音律對位交融,其所能譜出的具象、意象空間,將日益挑戰時人之想像。本會全體同仁深感榮幸能夠參與構建通訊傳播新紀元的盛會。展望未來,本會仍將不斷奮勉前進,視業者為實現共同理想的伙伴,以明智的監理者自許,打造一個可長可久、競爭而有活力的產業秩序,多元普及、便捷而人性化的資訊社會。我們深知長路漫漫,第1本績效報告的呈現,至少說明台灣已經跨出穩健的第1步,敬請社會各界繼續給予指教惕勵。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通訊傳播,數位匯流,健全發展,媒體自主,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弱勢權益,多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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