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台灣地區原住民在傳統文化背景、特殊風俗文化、生活習性與環境上與台灣地區一般民眾有極大的差異,其健康狀況及健康相關行為亦與台灣地區民眾迥異。世界衛生組織呼籲一個國家的健康政策不應只注重全體國民的平均健康指標,制定政策時應該同時考量族群中的健康分佈情形。為瞭解原住民的健康狀況與一般國民之差異,本研究以既有檔案進行分析,以民國九十三年全國之原住民為研究對象,在取得「原住民戶籍資料檔」後,串連「死因資料檔」,加以彙整分析,以瞭解原住民健康狀況、重要死因等情形,並與全體國民比較。主要結果摘錄如下:
一、死亡率
民國九十三年原住民總死因粗死亡率為818.8人/每十萬人口,山地鄉原住民的總死因別粗死亡率(1225.4人/每十萬人口)最高,其次為平地鄉(977.6人/每十萬人口),以都會區(312.2人/每十萬人口)顯著偏低,粗死亡率之十大死因依序為惡性腫瘤、事故傷害、慢性肝病肝硬化、腦血管疾病、心臟疾病、糖尿病、肺炎、自殺、結核病、支氣管炎肺氣腫氣喘與高血壓性疾病並列第十名,原住民總死因年齡標準化死亡率為914.3人/每十萬人口,高於台灣地區的451.9人/每十萬人口。民國九十三年原住民之嬰兒死亡率為10.79‰高於台灣地區之5.30‰,地域別中,山地鄉原住民(13.26‰)之嬰兒死亡率高於都會區(10.36‰)與平地鄉(7.26‰);未滿四周新生兒死亡率中,原住民為5.05‰高於台灣地區之2.90‰高出,地域別中,同樣以山地鄉原住民(6.42‰)較都會區(5.42‰)與平地鄉(2.18‰)高。
二、平均餘命
民國九十三年男性原住民平均餘命為63.29歲,女性為72.36歲,排除事故傷害、惡性腫瘤、慢性肝病肝硬化重要死因之平均餘命,男性原住民分別提高為65.66歲、65.14歲、64.85歲,女性則分別提高為73.33歲、74.48歲、73.27歲。
三、婦女健康狀況
女性原住民標準化死亡率的前三大死因分別為惡性腫瘤(123.2人/每十萬人口)、腦血管疾病(60.6人/每十萬人口)與心臟疾病(60.5人/每十萬人口),皆顯著高於台灣地區女性(分別為89.5人/每十萬人口、31.9人/每十萬人口、31.6人/每十萬人口)。原住民育齡婦女一般生育率為32‰,稍低於台灣地區的34‰,但山地鄉之生育率(49‰)高於台灣地區,亦高於平地鄉原住民(38‰)與都會區原住民(17‰)。
原住民相關醫療衛生政策之制訂與實施,應確實考量原住民與台灣地區一般民眾健康狀況分布之迥異,以具體提昇原住民之健康狀況,激發健康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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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原住民,死亡率,平均餘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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