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14條規定:退除役官兵患病或負傷者,應 由輔導會所設榮民醫院免費或減費治療,本會成立之初,尚無醫療院所收療病患,而以就地接管軍方療養院隊設備方式,聊備一格。有鑑於榮民之醫療保健工作有其迫切性與必要性,於民國44年1月成立醫療計畫實施委員會並配合國家政策與榮民醫療需求,採分期辦理方式建立榮民醫療體系,逐步推展醫療計畫,以提供完整之醫療保健服務。 民國44年首先籌建臺北榮民總醫院,69年於臺中市成立臺北榮民總醫院臺 中分院;77年更名為臺中榮民總醫院。79年於高雄市設立臺北榮民總醫院高雄分院;82年更名為高雄榮民總醫院。在地區榮民醫院方面,由於榮民退役人數日漸增多,隨年齡增長其醫療需求與日俱增,輔導會成立初期之醫療能量已無法負荷。基於建立完整醫療體系的分級與相互支援作業之需要,遂於民國46、47年間,先後設立竹東、埔里、嘉義、永康、龍泉、楠梓、鳳林、蘇澳、員山與玉里等榮民醫院,55年再設立灣橋榮民醫院,83年則將楠梓榮民醫院遷建桃園,成立了桃園榮民醫院,同年成立鳳林醫院臺東分院(86年更名為臺東榮民醫院)。各級榮院按醫學中心、地區醫院及榮家保健組等基層醫療單位等級區分,分別設置急、慢性病床及門診醫療,以提供榮患依此系統選擇就醫醫院,並依病情狀況再辦理轉診。 本會榮民醫療體系經過近50年的發展現有3所榮民總醫院、12所榮民醫院,提供榮民、榮眷及一般民眾急、慢性醫療服務,在全國醫療體系之服務能量及教學研究舉足輕重。唯當前國內醫療環境變遷快速,為使榮民獲得妥善的醫療照顧,榮民醫療體系計畫與本會安養及服務體系整合,以獲得榮民(眷)之肯定及全民之認同並永續經營。
目次
1 第一章臺北榮民總醫院 18 第二章臺中榮民總醫院 36 第三章高雄榮民總醫院 54 第四章員山榮民醫院 71 第五章蘇澳榮民醫院 88 第六章桃園榮民醫院 104 第七章竹東榮民醫院 第八章埔里榮民醫院120 第九章嘉義榮民醫院134 第十章灣橋榮民醫院149 第十一章永康榮民醫院164 第十二章龍泉榮民醫院178 第十三章鳳林榮民醫院196 第十四章玉里榮民醫院217 第十五章臺東榮民醫院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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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榮民 醫療 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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