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本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自95年2月22日成立至96年12月31日止,通訊傳播監理匯流發展將屆兩年,監理行政業務之運作已上軌道。雖然本會係政府為落實管制革新政策的產物,理應全盤推動具有劃時代意義及耳目一新的政策,惟因兩年的時間仍太短暫,在理想的產業結構與充分的競爭機制尚在成型當中,本會考量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仍舊保有部分高度的管制作為,例如X值的訂定以促使電信資費調降。惟本會深切以做一個明智的監理者自我期許,冀望未來建構一個公平競爭、活力充沛的通訊傳播產業秩序,打造多元、普及、便捷、無障礙且饒富人性的數位社會。面對日新月異的數位匯流課題,本會深知必須突破既有的監理思維窠臼,敏於技術發展及環境脈動,大幅革新監理政策與法制,方能踐履通訊傳播基本法賦與本會的責任,實現數位匯流的遠大理想。為此,本會特於96年訂定十大施政重點:「完成數位匯流法制」、「完成無線寬頻接取業務釋照作業」、「完成手持式電視釋照之規劃」、「落實對市場主導者之不對稱管制」、「分階段完成數位無線電視頻率開放」、「推動第11梯次調頻廣播頻率之開放」、「加強行動電話基地臺架設管理」、「加速推動有線電視雙向數位化進程」、「促進通訊傳播服務普及與縮短數位落差」、「提升新聞與傳播內容品質」、「防制新聞墮落、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秘密通訊自由」。經過本會委員與全體同仁的殫智竭慮、群策群力,業已完成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研訂、無線寬頻接取業務釋照、落實對市場主導者不對稱管制、建置電視妙管家全民監督電視媒體網站、達成村村有寬頻普及率百分之百的目標、整併1500個行動通信基地臺、數位無線電視頻率之再開放等施政成果,逐步實踐「促進數位匯流效能競爭、健全通訊傳播監理制度、維護國民及消費者權益、提升多元文化尊重弱勢」的法定職掌及社會責任。雖然本會成立運作時程尚短,但是所有委員始終一本公忠體國之使命感,以客觀、中立及專業的立場,孜孜矻矻於建立通訊傳播市場的競爭機制,促進數位匯流新興業務的發展,並為消費者及弱勢團體公平合理的通訊媒體近用權與多元文化內容服務竭盡心力,即使法律規定委員每週開一次會,但我們在不到兩年期間,就開了225次委員會議,114次分組委員會議,另外還有不計其數的工作小組會議,幾乎已達宵衣旰食的地步。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3條的規定,基於獨立行政機關履踐憲法責任政治原則的考量,每年應向代表國民全體的立法院提出通訊傳播績效報告與改進建議,並以適當方法公布全民周知。故96年績效報告之內容除完整呈現本會96年之施政內容外,並以客觀中立的態度,納入有關通訊傳播產業之相關部會推動成果,以及96年本產業發展的重要資料,以將市場供需的變化與產業的強弱優劣公諸於世。此外,藉由與先進國家發展情況相互比較分析,除可掌握國際通訊傳播產業發展的共同趨勢,亦提供本會思考與其他政府部門施政的連結,以為調整未來政策的參考,最後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務使我國未來通訊傳播整體施政更臻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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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通訊傳播,數位匯流,健全發展,媒體自主,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弱勢權益,多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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