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水利署自95年起正式落實回饋制度,依據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3條之5規定,有關保護區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由該區專戶運用小組,依區內土地面積及居民人口比例,分配運用於區內各鄉(鎮、市、區)。因全國111處保護區地域範圍與特性皆有所不同,往往造成分配方式無法達成決議。另外,依自來水法第12條之2第3項規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供保護區內辦理回饋事項,其支用項須符合該項第1款至第8款事宜,因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用於各款之分配方式並無規定,因此本研究檢討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3條之5之分配方式,並分析全國保護區內鄉鎮公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用情形分析,期能擬訂各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用水源保育事項之經費使用比例,研擬回饋金的發放機制提升水源保育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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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水源保育與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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