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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中央管區域排水塔寮坑溪排水系統規劃報告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中央管區域排水塔寮坑溪排水系統規劃報告



書籍介紹

一、計畫緣起
為有效改善淹水問題,經濟部提出系統性治理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及事業海堤之構想,針對淹水情形嚴重且治理進度落後之縣市,分8年編列1,160億元特別預算以加速治理進度,並於民國94年7月5日核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計畫』。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以下簡稱本局)於民國95年3月3日依核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1階段(95~96年度)』辦理塔寮坑溪排水系統整治及環境營造規劃。
本局於民國94年即開始著手進行「塔寮坑溪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該計畫期程為3年,目標為完成主幹線之排水設施範圍公告,但其工作項目與現階段推動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要求流域整體規劃之相關工作項目略有不足。96年度提出以塔寮坑溪支流水系(含低窪地區淹水整治)規劃為主,但須配合已辦理之主流規劃部分(目前採堤防方式方式整治)予以重新檢討綜合治水原則,並研提相關配合措施及處理方式。本報告即整合上述兩計畫,並檢討民眾意見與歷年臺北縣政府對塔寮坑溪排水的改善構想,提出塔寮坑溪整體之治理規劃。
二、計畫範圍
塔寮坑溪排水流域位於台北盆地西南邊緣,流域面積29.37平方公里,主幹線從發源地(約於嶺頂橋上游700公尺)至與大漢溪匯流處全長約12.25公里,另有啞口坑溪、十八份坑溪、潭底溝及西盛溝等四條主要支流。各支流長度分別為啞口坑溪從發源地至塔寮坑溪匯流處約5.35公里、十八份坑溪從發源地至塔寮坑溪匯流處約4.95公里、潭底溝從發源地至塔寮坑溪匯流處約5.95公里、西盛溝從發源地至塔寮坑溪匯流處約2.8公里。計畫範圍如圖1.2-1所示。
三、排水分類及權責劃定
依「排水管理辦法」(92.10.01)之內容,塔寮坑溪主流係屬中央管區域排水,其管理機關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支流部份管理機關為縣市管。依照行政院核定94年7月7日核定:「塔寮坑溪排水雖大部分位於臺北縣境內,惟其中上游集水區尚有少部分位於桃園縣境內,目前主流仍為中央管區域排水,由於「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係政府協助易淹水區域之地方主管河川、區域排水等水利建設加速改善計畫,爰請經濟部本于中央水利主管立場與臺北縣政府協調盡速依法公告塔寮坑溪排水為臺北縣管排水,俾符『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及『易淹水水患治理計畫』規定之實施原則」。案經經濟部水利署於94年7月25日「研商中央管區域排水改列縣(市)管區域排水事宜」會議決議將該排水改列縣管區排,並經臺北縣政府94年9月20日同意整治完成後改列在案。
依經濟部中華民國94年11月14日經授水字第09420219360號公告,塔寮坑溪係屬中央管區域排水,塔寮坑溪排水主流之權責起點為與大漢溪匯流處,權責終點為桃園縣龜山鄉龍壽村台一線嶺頂橋北側。其餘支流部份的權責劃定須由本計畫完成後公告。
四、集水區概況
塔寮坑溪排水溪流發源於龍壽村南端,排水流經行政區域含跨臺北縣新莊市、樹林市及桃園縣龜山鄉等,集水區域面積約29.37平方公里,全長約12.25公里,幹流中、下游河道長度約5.8公里,幾乎完全渠化。塔寮坑溪集水區主、支流上游山坡地之標高約介於10~200公尺,屬高地排水區,面積約佔全流域之60﹪,近年來大幅開發,地表逕流增加,且主流上游砂石場洗砂問題,更導致中下游水路淤積,影響通水能力;至於其主流下游流經高度開發之都市計畫區,其地面標高約介5~10公尺,屬低地排水區,流路兩岸建物密集,部分排水斷面狹小,造成排水瓶頸,且排水出口低於大漢溪10年重現期之洪水位E.L.7.01公尺,故易受大漢溪外水頂托,汛期暴雨排除更加不易。本集水區除林口台地外,大都為大漢溪冲積扇平原區,地形地勢由西北往東傾斜。
支流部份,西盛溝與潭底溝兩排水集水分區皆為低窪地區,內水排除不易,復受塔寮坑溪外水頂托影響,淹水潛勢高。十八份坑溪流長約4.95公里,上游發源於為桃園縣龜山鄉,中下游排水區域幾乎皆位於新莊市丹鳳里轄區內,目前排水路兩岸大多為非都市計畫地區,其上游林相貌密、礫石邊坡較不穩定。啞口坑溪流長約5.35公里,上游發源於為桃園縣龜山鄉,中下游位於新莊市雙鳳里。十八份坑溪與啞口坑溪之中下游已大多渠化、其中部分河段設置攔砂設施。上游裸露邊坡侵蝕崩落,易造成土砂災害,土石流潛勢高;中下游有零星產業廢水排入,影響水路水質。
截至民國95年5月底為止統計,合計居住於塔寮坑溪排水之人口數約為24萬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有8,170人,人口密度相當高。
五、水文及計畫排水量
(一)暴雨頻率
塔寮坑溪排水流域平均一日及二日最大暴雨頻率分析成果表
單位:mm
 重現期(年)2510202550100備註
 常態143.7190.0214.2234.2240.0256.7271.7
一二參數對數常態133.4185.7220.8254.7265.6299.2333.0
日三參數對數常態129.2173.8209.0246.7259.5301.4346.9
暴皮爾森第三類137.7187.3216.8243.2251.2275.1297.7
雨對數皮爾森第三類135.2186.3218.8248.8258.2286.4313.9採用值
 極端值第一類134.6183.3215.5246.3256.1286.3316.3
 常態201.3277.1316.8349.5359.0386.4410.9
二二參數對數常態184.6261.3313.4364.2380.5431.3482.7
日三參數對數常態176.1245.9303.5367.3389.3462.5543.7
暴皮爾森第三類177.7259.8319.1377.6396.4454.8513.4
雨對數皮爾森第三類182.4260.3315.7371.5389.8448.0508.8採用值
 極端值第一類186.4266.1318.8369.4385.4434.9483.9
(二)計畫排水量
本計畫以臺北縣塔寮坑溪排水能力檢討及改善規劃報告(經濟部水利規劃試驗所,民國88年)推算之塔寮坑溪出口10年重現期280cms作為計畫洪水量,各控制點之10年重現期計畫洪水量分配圖如圖1所示。

圖1 塔寮坑溪排水10年重現期距計畫流量分配圖
六、排水路通水能力及淹水災害原因
(一) 排水路通水能力
1. 塔寮坑溪排水幹線: 2K+200~2K+300(新營盤橋) 、2K+500~ 2K+600 (民權橋下游)無法通過10年重現期渠段之排水路、7K+100(全真橋上游)~8K+300大部份斷面無法通過10年重現期。
2. 十八份坑溪排水: 0K+000~0K+100無法通過25年重現期渠段之排水路,大部份斷面可以通過25年重現期。
3. 啞口坑溪排水: 0K+000~0K+100無法通過10年重現期渠段之排水路,0K+300至上游大部份斷面可以通過25年重現期。
4. 潭底溝排水: 1K+970~4K+400幾乎皆無法通過10年重現期。
(二) 淹水災害原因
塔寮坑溪流域下游地區地勢低窪,復以區域土地高密度開發利用,洪水導排空間受限,故颱風豪雨期間,常因降雨強度過大、排水不良或抽排不及等因素,造成洪水溢淹及嚴重災損。依據臺北縣政府消防局針對區域公共安全之評估,新莊地區易淹水區域包括瓊林路、中山路、新泰路、四維路、後港一路、化成路底、中港路底、泰山塔寮坑溪等。民國96年之柯羅沙颱風亦造成新樹路附近地區淹水約50公分。
另於塔寮坑溪流域上游桃園縣龜山鄉龍壽村之龍壽國小附近地區,由於河道通洪斷面不足,亦常造成溢淹;其支流潭底溝上游之樹林工業區,因地勢較低亦常淹水,而其與中正路(縣道116)交會處之光武橋上下游河段,仍為通洪之瓶頸段,亦有漫淹之情形。
七、綜合治水對策
塔寮坑溪區域排水系統流量之設計,應以民國95年5月3日核定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修正計畫)」內容為依據,其工程設計標準為縣(市)管區域排水以10年重現期洪水設計,25年重現期不溢堤為目標。同時整治時之工程與非工程手段皆應考慮地區發展的有關策略,且對於環境與生態衝擊為最小為標的。故塔寮坑溪排水之綜合治水措施方案研擬如下:
採高、低地排水分離治理,其中高地排水採用分洪及坡地保育等方式處理,低地排水則採用抽水站抽排、支流排水改善,堤後引水幹線工程及主河道整治工程及其他配合措施,以達到減輕水患之目的。
(一)高地排水措施
塔寮坑溪10年重現期洪水量為280cms,其中屬高地排水約201cms,低地排水約79cms。
A.將高地洪水量採分洪方式排入大漢溪。
B.塔寮坑溪下游出口設置抽水站採機械抽排方式排入大漢溪。
C.另配合坡地保育及滯洪池等方式達到減輕水患之目的。
(二)主河道整治及堤防加高措施
A.辦理塔寮坑溪主流及支流堤防加高工程。
B. 在經費許可下,適度加高堤防高度,以提高塔寮坑溪重力排水能力。
C. 另配合塔寮坑溪河道整治及跨河橋梁改建工程,以增加通水斷面及塔寮坑溪之排洪能力。
D. 配合高地排水措施,封閉橋梁欄杆避免河水由橋梁倒灌入市區。
E. 塔寮坑溪出口閘門擴建,以延後閘門關閉時間,使流量順利排至大漢溪並改善現有閘門阻水之影響。
(三)低地排水措施
A. 增建塔寮坑溪兩岸之堤後引水幹線工程,將塔寮坑溪沿岸低地排水量導引至抽水站抽排。
B. 增設特二號道路分流箱涵,紓解塔寮坑溪主流出口河段之流量,藉由分流箱涵引水至塔寮坑及預定新建之瓊林抽水站,以抽水站聯合運作方式將分流量排至大漢溪。
C. 增建分流箱涵將潭底溝上游排水量分流至西盛抽水站。
D. 以潭底溝抽水站(40cms)、建國抽水站(12cms)、西盛溝抽水站(5cms)排除下游地區之洪水量。
(四)集水區保育
塔寮坑溪上游(桃園縣境內)、塔寮坑溪支流十八份坑溪與啞口坑溪流域存在多條水土保持局公告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多屬中至低危險程度。區內卵礫石邊坡,經沖刷、侵蝕與崩塌作用,在河道易形成土石流,容易造成河道淤積阻塞。經檢討十八份坑、啞口坑及上游部分地區進行土砂災害防治之工程。
(五)環境營造
依據本局民國95年「塔寮坑溪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規劃」重新檢討後,在塔寮坑溪排水集水區域範圍內選定上、中、下游各一處滯洪池。
八、改善方案分析及建議
塔寮坑溪10年重現期洪水量為280cms,其中屬高地排水約201cms,低地排水79cms。採高、低地排水分離治理,其中高地排水採用分洪及坡地保育等方式處理,低地排水則採用抽水站抽排、支流排水改善,堤後引水幹線工程及主河道整治工程及其他配合措施,以達到減輕水患之目的。根據上述改善原則,考量分洪、分流、抽水站設施等,計畫排水量決定原則為以重現期距10年之洪峰流量扣除分洪、分流後之分配流量為計畫排水量。塔寮坑溪排水計畫流量分配如圖2所示。

圖2 改善方案之計畫流量分配圖
改善方案之工程手段如下:
1. 高地分洪
將高地洪水量70cms採分洪方式(十八份坑溪及啞口坑溪分洪工程)排入大漢溪。剩餘131cms於塔寮坑溪下游出口設置抽水站採機械抽排方式(塔寮坑抽水站及擴建站)排入大漢溪。
2. 主河道整治
寮坑溪主流約3公里堤岸需施作加高工程,未來堤頂高程將較現況堤頂增加約0.21~0.62公尺左右。其配合工程有防汛道路、橋梁改建及橋梁封閉工程等,其中橋梁封閉工程採防洪陸閘方式,避免河水借由橋梁倒灌入市區,以及支流出口閘門改建。
塔寮坑溪上游龜山鄉10年重現期排水量約74cms,由於上游部分河道窄縮,易造成瓶頸,建議搭配河道疏濬及全真橋至龍壽國小上游300公尺處約計1,150公尺河道擴寬,以拓寬為12公尺以上較佳。
3.低地排水改善及抽水站設立
低地地區排水改善方法有增建塔寮坑溪兩岸之堤後引水幹線工程,將塔寮坑溪沿岸低地排水量導引至抽水站抽排。增建分流箱涵(34cms)將潭底溝上游排水量分流至西盛抽水站。並設置潭底溝(40cms)、建國(12cms)、西盛溝(5cms)臨時抽水站排除下游地區之洪水量。塔寮坑溪出口閘門改善、特二號道路分流箱涵工程及既有抽水站更新及擴建。
4.集水區保育
塔寮坑溪上游(桃園縣境內)、塔寮坑溪支流十八份坑溪與啞口坑溪流域均存在多條水土保持局公告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多屬中至低危險程度。依據臺北縣政府之「十八份坑溪及啞口坑溪坡地保育暨十八份坑溪(水源地)新設護岸工程」初步規劃,考慮十八份坑溪水源地至桃園縣境範圍,包含水源一橋至水源三橋間二處既有崩塌地,及水源二橋旁支流邊坡復育,另啞口坑溪二支流之邊坡復育工程及河道治理工作,工程範圍涵蓋臺北縣新莊市與桃園縣龜山鄉。其工程內容包括石籠與重力式護岸1602.5公尺、土釘加勁35,785公尺、微型樁4,974公尺、邊坡植生復育9,535平方公尺、箱涵橋2座、防汛道路300公尺以及雜項工程等。
5.搭配環境營造設置滯洪池方案
塔寮坑溪主流規劃1處滯洪池,利用滯洪池調蓄洪峰流量,兼做生態景觀與綠美化之空間。
有關塔寮坑溪排水整體改善方案平面佈置示意圖如圖3所示。
非工程手段:
(1)適當的土地利用規劃
(2)洪水預警及防範措施
(3)教育宣導
(四)改善分析
以堤防改善後的斷面資料及低地抽水,配合10年及25年重現期距洪水案例,淹水模擬結果淹水面積分別約為9公頃及20公頃,平均淹水深度分別約0.23公尺及0.31公尺。
現況與改善方案之淹水模擬比較結果如表1所示。改善後可以將新莊低地地區之淹水範圍大幅減少,以10年重現期洪水發現其淹水深度改善將達64%,淹水範圍改善約94%。以10年重現期洪水模擬改善後尚有9公頃之淹水面積,位置在西盛溝集水區域,未來若配合溫子圳重劃區地形改造後淹水模擬應為0。故本計畫配合主流所研擬之整體改善方案之效益為改善塔寮坑溪排水集水區域156公頃之淹水面積,改善淹水深度約41cm。其中,由10年重現期洪水模擬改善後之有淹水達1.5公尺區域約0.16公頃,係為緊臨西盛溝堤防之局部地區,建議未來配合該區都市計畫整地,將該區域高程調整或配合下水道收集系統的整治應可解決此局部淹水問題。


圖3 塔寮坑溪排水整治工程計畫之工程位置圖

表1 現況與改善方案之淹水模擬比較表
項目平均淹水深度(公尺)淹水面積(公頃)淹水面積
居住人口數
事件現況改善後改善百分比(%)現況改善後改善
面積改善百分比(%)現 況改善後
艾利颱風0.650.4235.434.72.232.59411,272672
10年重現期0.640.2364.11569*14794.239,7502,966
25年重現期0.720.3156.92052018590.251,4186,724
註:1.本計畫採超過25公分即視為淹水。
2.以10年重現期洪水模擬改善後尚有9公頃之淹水面積,位置在西盛溝集水區域,未來若配合塭子圳重劃區地形改造後淹水模擬應為0。
九、環境營造
本局已於民國95年之「塔寮坑溪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第2年度)成果計畫中進行評估,其中因考慮地方意見及塔寮坑溪現況環境,建議可以積極開發河岸旁可利用之綠地,共有15個基地位置納入規劃考量,其中12個基地可將之規劃為生態景觀滯洪池兼水質淨化、河濱生態綠地或社區鄰里遊憩綠地,並藉由防洪工程改善之同時於塔寮坑溪主流兩岸邊擬規劃8m寬之防汛道路,並設置自行車道或人行步道,增加人與河川親近之空間,預期可改善居民對塔寮坑溪之厭惡程度,俟水質改善後可達成水與綠之河川的整體發展願景。
前期成果基於生態景觀滯洪池兼水質淨化、河濱生態綠地、社區鄰里遊憩綠地提出規劃構想,經過專家學者等評選,塔寮坑溪環境營造計畫包含兩處生態滯洪池及利用多處截彎取直後之堤後公有地規劃為河濱生態綠地或遊憩公園,其中,選定龜山鄉龍壽村龍壽國小旁之塔寮坑溪左岸土地面積約1.5公頃及特2號道路於塔寮坑溪至西盛溝間之公11號土地等兩處做為生態景觀滯洪池。塔寮坑溪下游有多處截彎取直後之堤後公有地,基於沿岸人口密集,若能利用既有公有地將之規劃為河濱生態綠地或遊憩公園,將可增加社區休憩交誼空間並滿足民意之需求。
十、工程計畫
(一)計畫原則
1. 依據塔寮坑溪排水改善方案之擬定,本計畫係完成塔寮坑溪排水集水區域十年重現期降雨之水患治理保護標準為目標。塔寮坑溪排水整體改善工程以塔寮坑溪中下游及上游兩分區以下說明。
(1)塔寮坑溪中下游(新莊樹林地區):目前依「塔寮坑溪排水改善實施計畫(初期)修正計畫」之20項工程項目優先執行,並加入後續計畫有十八份坑溪及啞口坑溪分洪工程、潭底溝下游分流及塔寮坑溪抽水站擴建51cms。
(2)塔寮坑溪上游(龜山地區):須辦理龍壽村防洪整治工程,並搭配環境營造規劃設置龍壽國小滯洪池。
2.工程計畫內容以防災為優先,環境營造部分作參考。計畫原則係採高地分洪措施,搭配河道整治,利用疏浚及拓寬排水路增加排水通水斷面,而低地地區以分流工程將內水導排至抽水站排出。
3.本計畫改善工程所需工程費龐大,必須分階段辦理,實施之順序係依據工程之迫切性、改善效果、連貫性、效益、水理條件及災害損失程度等因素評估,作為工程實施順序之考量。改善工程擬分三期實施,分期編列工程經費。
(二) 工程佈置與規劃設計
塔寮坑溪全區之排水改善改善工程係依據第七章所擬定之改善方案及上述工程計畫原則予以規劃設計,方案採高低地分離方案,高地分洪措施,配合主河道整治及堤防加高,於低地地區以機械方式排出排水區,主要工程項目依高、低地排水、集水區保育及環境營造分類,各改善工程詳表2所列。
(三) 工程經費
塔寮坑溪排水全流域所擬進行之工程計畫,相關之工程經費概估總表如表3,總工程費包括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與工程建造費等需120.12億元。

表2 塔寮坑溪排水改善設施工程項目表
工程方案工程項目期程
(期別)計畫執行
單位權責單位經費來源備 註
高地
排水
坡內坑溝分洪工程一臺北縣府水利署經濟部、臺北縣府執行中
防砂壩兼滯洪池工程*三臺北縣府農委會農委會待執行
十八份坑溪及啞口坑溪分洪工程*三臺北縣府水利署經濟部待執行
龜山鄉龍壽村防洪整治工程一第十河川局水利署經濟部待執行
低地排水改善及抽水站設立塔寮坑溪截彎取直、橋梁改建及後港抽水站新建工程一臺北縣府水利署經濟部執行完畢
塔寮坑溪建國橋下游整治工程一臺北縣府水利署經濟部執行完畢
塔寮坑溪堤岸加高、防汛道路及堤後引水幹線工程一臺北縣府水利署經濟部待執行
西盛溝、潭底溝閘門新建工程一臺北縣府水利署經濟部執行完畢
潭底溝光武橋瓶頸打通及其上下游河道改善工程一臺北縣府水利署經濟部、臺北縣府執行完畢
潭底溝上游分流工程一臺北縣府水利署經濟部、臺北縣府待執行
潭底溝堤岸加高工程一臺北縣府營建署經濟部執行完畢
劉厝圳整治工程一臺北縣府營建署經濟部執行中
樹林市保安街市區排水工程一臺北縣府營建署經濟部執行中
潭底溝下游分流工程*一、二臺北縣府營建署經濟部、臺北縣府待執行
特二號道路分流箱涵一臺北縣府水利署經濟部、臺北縣府待執行
塔寮坑溪閘門更新工程一臺北縣府水利署經濟部、臺北縣府待執行
塔寮坑溪抽水站擴建*二臺北縣府水利署經濟部、臺北縣府待執行
集水區保育十八份坑溪及啞口坑溪坡地保育工程一臺北縣府農委會農委會執行中
滯洪池龍壽國小生態滯洪池¬一第十河川局水利署經濟部待執行
註:1.「*」:為臺北境內修正計畫後期工程,其中,潭底溝下游分流工程項目包含修正計畫「潭底溝民安路分流工程」。
2.「龜山鄉龍壽村防洪整治工程」、「龍壽國小生態滯洪池」工程位於桃園縣。

表3 工程經費概估總表
單位:億元
分區工程項目經費用地費合計
塔寮坑溪中、下游(新莊樹林地區)臺北縣修正計畫20項工程45.37 14.51 59.88
「十八份坑溪及啞口坑溪分洪工程」及「攔砂壩兼滯洪池工程」35.31 338.31
潭底溝下游分流工程5.45 05.45
塔寮坑溪抽水站擴建6.6306.63
塔寮坑溪上游(龜山)龜山鄉區域防洪需求工程1.123.167.92
龍壽滯洪池1.470.471.94
 合 計95.34 21.14 120.12
十一、工程實施計畫
由於本計畫工程龐大,且部份工程執行中或已完工,塔寮坑溪中下游之改善工程以修正計畫之各項工程優先辦理,後期計畫將「十八份坑溪及啞口坑溪分洪工程」及「攔砂壩兼滯洪池工程」編列第三期施作,「潭底溝下游分流工程」及「塔寮坑溪抽水站擴建」編列第二期施作。塔寮坑溪上游之改善工程為「龍壽村防洪整治工程」及「龍壽滯洪池」,納入第一期改善工程施作。
依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及相關作業說明,本計畫工程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用地經費部分則參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八條規定,以93年頒布之各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為分級基準,訂定用地費最高補助比例,臺北縣與桃園縣屬第2級:60%,並依照有關各權責機關辦理事項進行經費分配,故本計畫水利署應負擔為約96.3億元,內政部營建署應負擔約2.08億元,農委會約0.4億元,其餘部分用地費用臺北縣政府應負擔2.6億元。
十二、計畫評價
本計畫全期改善工程之益本比為0.88,但考量近來人民生活水準提高,對生命、財產、精神、居住環境等基本保護之需求日殷,為減輕淹水災害、促進地方繁榮、維護政府照顧人民之良好形象、增加人民對政府之向心力等,甚多無形之效益無法以金錢考量,故本項工程投資宜採義務保護取向,由政府籌款辦理。
上述規劃若以第一期改善工程優先施作 (所需費用約69.7億元),其年計成本如表10.3-1所示,約為5.0億元,益本比為1.01,本計畫則屬經濟可行。因本流域附近之交通網路發達,包含省道(台1、台1甲)、縣道(106、107、116等)及縱貫鐵路,未來尚有新莊捷運線、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及可連接雙國道之特二號道路,可帶動該區域之發展,考量改善後可減少生命傷亡、降低疾病傳播、促進社會安定、增進生活品質、均衡區域發展、提升國際形象等諸多無形效益,表示本排水系統之改善仍具投資價值。
本計畫相關工程完成後,預期計畫區域內可增加保護面積約185公頃,保護易淹水區域人口數約為5.1萬人。
十三、管理及配合措施
配合前述之工程計畫,提出未來經營管理執行及配合措施如下:
1.都市計畫之配合。
2.開發計畫之配合。
3.水質改善配合措施。
4.水土保持計畫之配合。
5.環境影響評估之配合。
6.跨河構造物之配合。
7.雨水下水道之配合。
8.閘門、抽水站之配合。
9.水路清淤工作之加強。
10.管理單位及權責之釐定。
11.管理經費之編列。

目次

結論與建議 第1章 緒 論1-11.1緣起及計畫目的1-11.2計畫範圍1-21.3排水分類及權責劃定1-4 第2章 區域概述2-12.1集水區概況2-12.2人文與社會環境2-32.3地理2-82.4氣象水文2-142.5土地利用2-162.6相關計畫2-20 第3章 基本資料蒐集與調查3-13.1以往洪災調查3-13.2集水區域劃定3-53.3集水區特性3-73.4測量及構造物調查3-183.5灌溉、排水系統3-283.6排水水質及生態調查3-33 第4章 水文分析4-14.1水文測站4-14.2降雨分析4-14.3洪水量推估4-134.4水文分析成果檢討4-16 第5章 現況通水能力檢討及淹水模擬5-15.1現況排水路通水能力檢討5-1頁 次5.2淹水模擬5-235.3洪災原因分析5-42 第6章 綜合治水對策6-16.1塔寮坑溪規劃整治沿革6-16.2排洪設計原則及保護標準6-36.3綜合治水對策分析6-3 第7章 改善方案分析及擇定7-17.1改善方案研擬7-17.2計畫排水量7-207.3改善方案分析7-21 第8章 環境營造規劃8-18.1區域環境現況資料蒐集8-18.2發展潛力分析8-68.3環境營造計畫與願景8-88.4經營管理與實施計畫8-29 第9章 工程計畫9-19.1計畫原則9-19.2工程佈置與規劃設計9-19.3工程費估算9-259.4工程實施計畫9-29 第10章 計畫評價10-110.1計畫效益10-110.2年計成本10-410.3經濟評價10-5 第11章 管理及配合措施11-111.1相關權責單位配合之事項11-111.2維護管理之事項與民眾之參與11-2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英文題名:Regulation Project of Flood-prone Areas Report on Planning for Ta-Liao-Keng-Chi Drainage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綜合治水、塔寮坑溪、易淹水地區
  • 附件:其他:
  • 頁/張/片數: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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