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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

97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

書籍介紹

調查結果摘要資料標準週:民國9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資料標準日:民國97年12月31日一、15歲以上原住民基本狀況97年12月臺閩地區年滿15歲以上原住民現住人數有37萬6,857人。從行政區域來看,以非原住民鄉鎮市的12萬6,419人最多(33.79%)、其次是山地鄉的12萬4,516人(33.28%)、平地原住民鄉鎮市的10萬5,202人(28.12%),而臺北市為9,712人(2.60%)、高雄市為7,999人(2.14%),金馬地區最少,為327人(0.09%)。原住民人口的分布變化較小,非原住民鄉鎮市人口比例較前一年成長1.3個百分點,人口成長較為明顯。族別分布以阿美族的人數最多,占36.01%,其次是排灣族(17.33%)、泰雅族(16.50%)與布農族(10.15%),再其次是太魯閣族(4.96%)、魯凱族(2.36%)及卑南族(2.30%)等,而以撒奇萊雅族最少,僅有0.07%。性別以男女性各占48.75%、51.25%,和一般民眾相比較,15歲以上的一般民眾性別分配則是以男性多於女性(50.12%及49.88%)。年齡方面以20至29歲的22.23%最多,其次是30至39歲的20.40%、40至49歲的20.06%、50至59歲的13.72%、15~19歲的12.24%,而60歲及以上者占11.35%。和一般民眾相比較,一般民眾65歲及以上者占12.56%,高於原住民的8.01%。教育程度:15歲以上原住民教育程度以高中職最多,占36.05%,其次是小學及以下的26.98%及國(初)中的22.85%。和一般民眾比較,專科或以上學歷者,一般民眾有35.40%,而原住民則僅有14.12%;國(初)中或以下學歷者原住民有49.83%,而一般民眾只有32.17%。歷年比較呈現相同的趨勢,可見原住民整體教育程度水準落後於一般民眾甚低。婚姻狀況來看有配偶者占50.33%,未婚者有36.10%,而離婚、分居者有6.37%或喪偶者有7.19%。和一般民眾比較,原住民的婚姻狀況分布與一般民眾大致相當。家計分擔狀況來看,15歲以上原住民有64.27%需要負責家計,其中有35.27%為家計主要負責人,29.00%為次要家計負責人,而不需要負責家計的有33.96%。健康狀況方面,有67.11%的原住民表示目前健康狀況良好(包含很好),11.97%表示不好(包含很不好),而表示普通的有20.85%。另外有0.07%未回答。個人每月平均收入來看,原住民個人每月收入以無經常性收入或沒有收入者占的比例最高(28.05%),有收入者以未滿1萬元者的18.87%最高,其次為2萬~未滿3萬元者(18.96%),再其次是1萬~未滿2萬元(18.20%),3萬元以上則是收入愈高所占的比例就愈低。平均數而言,15歲以上原住民平均每人每月收入約14,742元(中位數15,000元),而有酬就業者平均每人每月主要工作收入約23,760元,有酬就業者的平均收入雖較前一年之平均27,049元減少3,288元,負成長13.84%,與一般民眾有酬就業者有明顯的差距(1.41倍)。二、原住民勞動力分析1.原住民勞動力參與率61.54%、失業率7.92%97年12月,原住民15歲以上不含現役軍人、監管人口與失蹤人口之民間人口有363,103人,其中勞動力人數有223,464人,勞動力參與率為61.54%。與歷年調查結果相比較,97年原住民勞動力參與率較前一年微幅下降1.15個百分點,且為例年的最低點。與一般民眾比較,97年12月原住民的勞動力參與率為61.54%或62.72%(含現役軍人但不含監管人口及失蹤人口),皆明顯高於一般民眾的58.20%。從歷年趨勢變化來看,原住民的勞動力參與率和一般民眾有趨近的趨勢。原住民勞動力人口中有205,765人為就業人口,就業率為56.67%;17,699人為失業人口,失業率為7.92%。與歷年調查結果比較,原住民失業率由88年3月的8.15%上升至90年3月的9.83%,之後下降至91年5月的8.99%,再由92年5月的10.33%降至95年12月的4.36%,而97年12月則較96年12月顯著提升至7.92%。2.原住民從事零星工作比例下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的原住民當中,有22.40%表示從事零星工作,不是從事零星工作的比例為77.60%。原住民從事零星工作的比例由96年的29.10%下降至97年的22.40%。多數(75.28%)從事零星工作原住民想轉從事規律性工作。3.原住民勞動力30.75%有意願參與職業訓練原住民勞動力者中未來想參加職訓者占30.75%;不想參加職訓者占69.25%。未來有意願參加職訓的原住民勞動力,希望參加的職訓類型前5名依序為「民宿管理、餐飲服務類」占27.70%、「電腦、資訊類」占22.96%、「營建、木工類」占15.33%、「美容、美髮類」占14.25%及「園藝、造景」占13.97%。有11.53%的原住民民間人口以前有參加過政府或民間機構所辦理的職業訓練,其中55.76%有從事相關的工作,44.24%沒有;沒有從事相關工作的原因,以「沒有工作機會」的比例最高,有36.49%,其次是「找不到與訓練相關的工作」(27.23%)。4. 原住民勞動力3.18%有參與建教合作或產學合作原住民勞動力者有參與建教合作或產學合作經驗者僅占3.81%;沒有經驗者占96.19%。有參加建教合作或產學合作經驗的原住民勞動力者,認為此經驗對於就業有幫助者占48.78%,另外有45.55%認為對就業沒有幫助。5. 近二成(18.58%)原住民勞動人口持有技能檢定合格證照近二成(18.58%)原住民勞動人口持有技能檢定合格證照。持有技能檢定合格證照的原住民勞動力者當中,有64.49%認為證照對就業有幫助,認為沒有幫助者占34.2%。三、原住民就業狀況分析1.原住民就業者從事行業以「營造業」、「農林漁牧業」及「製造業」為主原住民就業者從事的行業,以從事「製造業」最多(14.03%),其次是「營造業」及「農林漁牧業」(分別為13.89%、12.30%)。和一般民眾比較,原住民從事「農林漁牧業」、「營造業」及「其他服務業」的比例明顯高於一般民眾從事的比例,但原住民從事「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及「金融及保險業」所占的比例則是遠低於一般民眾。2.原住民就業者從事職業以「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為主原住民就業者所從事的職業中,以「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高達20.77%,而「非技術工及體力工」有17.25%,「技術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有16.99%。和一般民眾比較,原住民在「技術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非技術工及體力工」及「農林漁牧工作人員」所占比例均明顯高於一般民眾。但在其他職業的部分,原住民的比例則偏低,如民意代表、行政主管、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事務工作人員等。3.原住民就業者從業身分以「受私人僱用」為主原住民就業者的從業身分以受私人僱用者最多,有74.28%,自營作業者占11.83%,受政府僱用者占11.42%,無酬家屬工作者占1.58%,以擔任雇主的0.90%最少。受政府僱用者當中,有59.84%沒有正式公務員任用資格,40.16%有正式公務員任用資格。原住民就業者,97.75%不是原住民合作社社員。原住民就業者,僅有0.64%有從事原住民合作社的工作。4.原住民就業者有4.41%從事政府提供的臨時工作從事有報酬工作的原住民就業者當中,有4.41%從事由政府提供的臨時性工作。其中有24.66%工作期限是12個月以上,44.69%工作期限為未滿6個月;從事政府提供之臨時工作者當中,近九成(89.04%)認為臨時性工作對生活改善有幫助(非常有幫助22.43%、有幫助66.62%)。從事政府提供臨時性工作原住民,在臨時性工作結束後有73.90%表示會留在原鄉找工作,12.55%會留在都會找工作,3.35%離開原鄉到都會找工作,1.23%會回到原鄉找工作。5.原住民有酬工作者有6.29%從事一般企業臨時性工作從事有報酬工作原住民6.29%從事一般企業提供臨時性工作,有49.05%工作期限是12個月以上,21.43%工作期限為未滿6個月。從事一般企業提供臨時性工作者當中,34.56%認為臨時性工作對生活改善有幫助(含非常有幫助),而認為沒有幫助的則有58.85%(不太有幫助9.84%、完全沒有幫助49.01%)。6. 原住民就業者,平均每周工時為43.34小時原住民就業者平均每週工時為35至44小時者占37.58%,其次為每週工時55小時及以上者,占22.28%,再其次為45至44小時者,占19.44%。就整體平均工時來看,原住民就業者平均每週工時為43.34小時。每週工時不足35小時的原住民就業者當中,有69.08%想增加工時,想增加工時的主要原因以「想增加收入補貼家用」為最高,有83.70%。除無收入或無經常性收入者外,有酬就業原住民中以收入未滿1萬元的平均每週工作時數最低(33.06小時);而以收入在5萬元~未滿6萬元及4萬元~未滿5萬元的平均每週工時最高,分別為50.85小時及50.23小時。原住民的工作地點以花蓮縣(17.84%)、臺東縣(17.16%)、屏東縣(11.33%)及桃園縣(10.39%)最多,合計有56.72%的原住民在此四縣工作。7.原住民就業者近八成對工作狀況滿意原住民就業者對目前工作狀況滿意為78.90%。對目前工作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是待遇太低(70.0%)。對目前工作不滿意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工作待遇太低(63.96%)。8.僅3.39%原住民就業者在工作場所因為原住民身分受到歧視大部分(96.61%)的原住民在工作場所沒有因為原住民的身分而受到歧視,有受到歧視的占3.39%。93.46%的原住民就業者在工作場所沒有遇到過職業災害,而有6.54%曾發生過職業災害。9. 87.56%原住民就業者未曾參加過職業訓練原住民就業者從來沒有參加過政府或民間機構舉辦的職訓比例高達87.56%,以前有參加過者占11.64%,目前現在正在參加者占0.79%。有參加過職訓的原住民就業者當中,經過職業訓練之後有沒有從事與職訓相關工作者高達40.47%。沒有從事相關工作的原因以「沒有工作機會」所占比例最高38.63%。原住民就業者30.75%有意願參加職訓,以「民宿管理、餐飲服務類」(28.34%)、「電腦、資訊類」(23.66%)比例較高。原住民就業者近二成(19.02%)持有技能檢定合格證照。四、原住民失業狀況分析97年度調查顯示,原住民勞動力人口中有205,765人為就業人口,就業率為56.67%;17,699人為失業人口,失業率為7.92%。1.原住民失業者的失業平均週數為39.75週原住民失業者,至資料標準週,平均已失業39.75週,其中以女性(43.83週)、高年齡層、低教育程度失業者失業週數較高。2.原住民失業者想工作但未找工作及沒有遇到工作機會多因就業資訊不足想工作但未找工作的原住民剛開始沒有工作時有24.97%有在找工作。此外,剛開始沒有工作時有找工作的原住民失業者平均找39.75週之後停止。原住民失業者中,剛開始沒工作時沒有找工作的原因,以「就業資訊不足」(42.74%)為最高,其次是「必須照顧家人」(26.76%),再其次為「健康不佳」(11.06%)。3.原住民失業者求職管道以私人關係為主;多數仰賴家庭協助經濟原住民失業者尋找工作的方法與管道,以「託親友師長介紹」(50.42%)的比例最高,其次是「看報紙」(38.11%)、「自我推薦及詢問」(21.91%)及「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含上網)」(21.22%)。原住民失業者沒有工作期間的主要經濟來源以「家庭協助」為主,近七成(67.12%)原住民失業者依賴家庭給予經濟上的協助,其次為「親友協助」(23.07%)與「積蓄」(17.80%)。原住民失業者在找尋工作過程中,29.16%有遇到工作機會但是沒有去工作的原因,以「待遇太低」(33.58%)及「工時不適合」(24.38%)為主,其次是「遠景不佳」(22.60%)。原住民失業者有70.08%在找尋工作過程中沒有遇到過工作機會,主要遭遇的困難以「生活圈沒有工作機會」(55.44%)為主,其次是「就業資訊不足」(26.41%)、「技術不合」(21.58%)與「年齡限制」(20.58%)。4.原住民失業者56.2%離開上次工作的原因是非自願離職失業的原住民當中,有53.75%在過去一年曾經有過工作。有76.73%離開上次工作的原因是非自願離職,有22.10%是自願離職。非自願離開上次工作主因是「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63.04%)及「季節性或臨時性的工作結束」(29.57%);自願離開上次工作主因是「對原有工作不滿意」(34.92%)及「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18.32%)。5.原住民失業者多數希望從事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非技術工及體力工及技術工及有關工作人員;六成五(65.1%)的原住民失業者最希望在原居的家鄉或鄰近的鄉鎮工作原住民失業者當中,最希望從事的工作內容以「營建職類」為最多,占26.07%,其次是「餐飲旅遊運動」的19.99%,再其次是「技術服務」(18.18%)。合計有五成一(51.49%)的原住民失業者最希望在原居的家鄉或鄰近的鄉鎮工作。而原住民失業者希望在「都會區」工作者占21.76%。希望在原居的家鄉或鄰近鄉鎮工作的原住民失業者,有66.88%認為當地沒有自己想要從事的工作機會。6.九成三原住民失業者從來沒有申請就業促進津貼九成五(95.57%)的原住民失業者並沒有申請任何一項就業促進津貼。其沒有申請的主要原因為「不知道有這些津貼」(74.41%),其次是「不知如何申請」(10.21%)。有申請過就業促進津貼的項目以「技能檢定合格獎勵金」(1.59%)較多,其次是「職業訓練生活津貼」0.86%),其他項目相對較低。7.原住民失業勞資爭議以薪資未付最常見失業的原住民中,近九成(89.72%)沒有發生過勞資爭議,有7.27%表示曾發生過勞資爭議,另有3.01%沒有工作經驗。曾經發生過勞資爭議的原住民失業者當中,以發生「薪資未付」的比例最高(67.00%)。8.原住民失業者最需要就業資訊及就業媒合原住民失業者所需要政府提供就業服務的比例,以「就業資訊」的需求比例最高(64.14%),其次是「就業媒合」(46.26%)及「就業諮詢」(29.58%)。9. 原住民失業者個人收入下降原住民失業者98.26%個人每月無經常性收入或沒有收入,收入未滿1萬元者為1.48%,1萬~未滿2萬元者為0.26%,原住民失業者個人每月收入為113元,低於96年調查的1,840元,也遠低於原住民就業者個人每月收入的23,599元。10.原住民失業者82.8%未曾參加過職業訓練;62.3%原住民失業者有意願參加職業訓練88.10%的原住民失業者從來沒有參加過職訓。有參加過職訓的原住民失業者中沒有從事相關工作者占58.82%,未從事相關工作的原因以「沒有工作機會」所占比例最高(43.71%)。失業者原住民有意願參加職訓者占62.3%。失業者原住民希望參加的職訓類型為「民宿管理、餐飲服務類」占23.87%及「營建、土木類」占22.46%。11.原住民失業者16.9%持有技能檢定合格證照原住民失業者中持有技能檢定合格證照者占13.52%,沒有者86.48%。持有技能檢定合格證照的原住民失業者中有36.75%認為證照對找工作有幫助,63.25%認為沒有幫助。五、原住民非勞動力狀況分析原住民97年12月非勞動力人數有139,639人,其中未參與勞動力原因以「求學及準備升學」所占的比例最高(31.30%),其次依序為「高齡/身心障礙/生病不能工作」30.00%、「料理家務」29.33%、「賦閒」6.23%及「想工作未找工作,但隨時可以工作」2.33%。六、女性原住民勞動狀況分析1.女性原住民就業狀況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7年12月資料顯示,一般民眾女性的勞動力參與率為49.75%,同時期女性原住民勞動力參與率高於一般女性為53.16%;未參與勞動力的原因皆依序為「料理家務」「求學及準備升學」及「高齡65歲以上/身心障礙」。女性原住民就業者之教育程度較一般就業女性為低,女性原住民就業者則集中在高中職、國初中及小學及以下較高。女性原住民就業者平均一週工時為43.13小時,但平均月收入方面女性原住民就業者較一般就業女性少約9,485元。女性原住民就業者所從事的職業方面以「生產/工人機械設備操作工」及「農林漁牧工作人員」所占比例均明顯高於女性一般民眾;在「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及「事務工作人員」,女性原住民就業者從事的比例則偏低於女性一般民眾就業者。2.女性原住民失業狀況女性原住民的失業率(6.63%)較女性一般民眾的失業率(4.41%)高2.22個百分點。平均失業週數為43.83週,多數女性原住民失業者找工作面臨的困擾是「沒有工作機會」、「就業資訊不足」及「教育程度限制」。失業的女性原住民最希望從事的職業為的工作內容以「家事服務」及「餐飲旅遊運動」為主。失業的女性原住民當中,有10.81%表示以前有參加過或目前正在參加職訓;參加過職訓的女性原住民失業當中,有46.08%沒有從事與職訓課程相關的工作,而沒有從事相關工作的原因主要「沒有工作機會」(36.83%)。七、追蹤受訪原住民勞動狀況分析在所有追蹤受訪原住民當中,高達55.20%過去一年的工作情況屬於「從事某種工作」,其次為「求學」。就業-就業者包含「穩定就業者」及「就業僅換工作者」,過去一年的工作情況與主要工作也是皆為「從事某種工作」。失業-就業者包含有「失業轉為就業」及「非勞動力轉就業」。所有就業-就業者中,平均轉換工作次數為1.38次。轉換的主要工作職務以「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最高。尋找工作期間所遭遇的困難原因,以「生活圈沒有工作機會」為主。短期失業者包含有「非勞動力轉失業」及「就業轉失業」。短期失業者中半數過去一年的工作情況屬於「從事某種工作」,有四成三屬於「無工作在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在所有短期失業者中,離開上次工作的主因以「季節性或臨時性的工作結束」為主,以非自願性失業的因素最高。長期失業者包含有「失業仍失業」、「失業者」及「失業者曾換工作」。年齡以25-29歲最高。對於政府提供協助以「就業資訊」、「就業諮詢」及「就業媒合」的需求都最高。尋找工作期間所遭遇的困難原因為「本身技術不合」和「教育限制」。無論是短期失業者或長期失業者,工作時間與個人健康狀況上並無顯著差異。追蹤樣本失業者平均找工作時間為39.20週。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英文題名:Employment Status Survey of Indigenous Peoples,2008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臺灣原住民,就業,調查統計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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