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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實錄

九十七年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實錄

  • ISBN/ISSN:
  • 出版單位:立法院
  • 版次:初版
  • 價格:定價$1


書籍介紹

 司法院大法官,職司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大法官地位崇隆、貢獻卓著,其職權之行使與功能之發揮,尤其關乎人民權益之保障、國家社會之發展與政府政務之運作。民國89年4月25日修正公布之第六次憲法增修條文,已將司法院大法官之任命同意權,由國民大會移轉至本院,本院於民國92年9月16日首度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之同意權,並順利完成新制運作,此項基於主權在民與國會至上的憲政新猶,與世界憲政常規接軌,符合憲法理論,亦與我國憲政體制緊密結合。  民國97年9月19日總統馬英九依據憲法規定,提出咨文,請立法院同意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及陳新民等5位為大法官的任命案。為確保本項制度運作更臻完備,金平與本(7)屆全體立法委員所考量者,在既有的基礎上,如何建構更良好機制,以為國家與人民選擇最適任的大法官。是以此次行使同意權的歷程,經第7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表決:總統咨文列入報告事項,交全院委員會審查。並將被提名人之學經歷、著作、論文,及機關、民間團體提供之相關資料,闢室陳列,俾供本院全體委員有充分時間前往查閱,以期對每一位被提名人有最深入的瞭解。  本院於民國97年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的審查過程,為我國憲政發展史上之重要里程並具重大歷史意義。因此,本院特集結相關資料,依序彙編成完整實錄,以供各界研究、參考之用,並為我國憲政發展史留下珍貴史料。  在健全憲政機制之運作下,立法院終能不負國人所託順利完成本次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之行使,獲得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已於民國97年11月12日宣誓就職,藉著大法官交錯任期的經驗傳承,釋憲制度邁入新的里程,賦予憲法生生不息的新生命的動力,期盼大法官更能發揮定紛止爭之功能,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使我國民主法治的基礎更加堅實。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業務參考),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立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會議實錄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221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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