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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第16屆縣長花蓮縣議會第17屆議員暨花蓮縣第16屆鄉鎮市長選舉選舉實錄

花蓮縣第16屆縣長花蓮縣議會第17屆議員暨花蓮縣第16屆鄉鎮市長選舉選舉實錄



書籍介紹

公職人員選舉是推行民主政治,促進憲政發展的主要途徑,本次三合一選舉,雖係地方性之選舉,惟其與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影響層面相同,均關係國家民主政治之發展與全民福祉,對政黨政治、經濟發展、社會文化等國家整體發展因素均產生重大影響。
本縣第16屆縣長、第17屆縣議員暨第16屆鄉鎮市長選舉業於本(98)年12月5日圓滿完成投票、開票。此次選舉,縣長候選人部分,共3名參與競逐,其中中國國民黨推薦1名;鄉鎮市長部分,除玉里鎮鎮長為同額競選外,其餘各鄉鎮市長候選人數少者2人多者4人;縣議員選舉10個選舉區中,第3選舉區參選人數多達17人,因參選者眾,競爭亦較為激烈,賄選之傳聞亦甚囂塵上,加上縣長參選人各有不同擁護及支持者,市長參選人資格等問題均備受各界矚目與重視。
為遵循中央選舉委員會指示,本次選舉投票時間調整為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造成選務工作及人員多所困擾,但本會及各鄉鎮市選務工作同仁,仍凛於責任重大,莫不以如履薄冰的心情,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恪遵選舉法令,竭智盡責,以落實民主憲政、實現主權在民之理念及政策。
承蒙中央選舉委員會正確領導及在地各檢調、警察等機關之協助,全體同仁克盡職責,同心協力完成本次選舉任務,茲將本會辦理此次選舉選務概況與監察工作重要措施臚列於下。
    貳、 選務概況
一、選舉區劃分及應選名額:
本次縣長、縣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選舉區劃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5、36、37條規定辦理,與第15屆縣長第16屆縣議員及第15屆鄉鎮市長選舉相同,均未變動。
縣長選舉區以花蓮縣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縣議員選舉區分10個選舉區,第1至第4選舉區為區域縣議員選舉區、第5至第7選舉區為平地原住民選舉區、第8至第10選舉區為山地原住民選舉區,各選舉區應選名額如表列:
選舉區應選名額應選出名額至少應有婦女當選名額選舉區應選
名額應選出名額至少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第1選舉區92第5選舉區31
第6選舉區2
第2選舉區20第7選舉區2
第3選舉區92第8選舉區10
第4選舉區30第9選舉區1
第10選舉區1
鄉鎮市長選舉以各鄉鎮市(13鄉鎮市)行政區域為選舉區。
二、 加強選務機構之組織:
(一)本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條設置,隸屬中央選舉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現任委員為黃吉彬、林鎰麟、陳正忠、詹平喜、朱慶忠、林柏鴻、陳文和、李俊義、張德騫、郭應義、游象成等11人,黃吉彬先生為主任委員。
(二)除委員外,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條規定設置監察小組,常任監察小組委員為余道明、張聰明、黃建興、張宏煙、林秀貞等5名,因應本次選舉實需,另增聘陳明德、徐錦芳、黃平川、高信榮、林彥宏、陳重成、劉信孝、方明塘、林瑋芳、廖大慶、陳桂松、林喜文、劉青松、林義雄、黃新興、李阿榮、盧建利、洪玉清、邱運來、詹貴城等20名小組委員,合計25人,負責選舉監察職務,余道明先生為召集人。
(三)本會職員專任7人、常兼12人,為因應此次選舉需要,經洽調縣府有關人員21人支援及聘請縣警察局局長擔任顧問計41名。
本會除第一、四組、行政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為常設單位外,選舉期間另依規定設置第二組、第三組執行有關業務。各鄉鎮市亦依規定設置選務作業中心,分別由鄉、鎮、市長或公所秘書兼中心主任、戶政事務所主任兼中心副主任、民政課長兼中心執行秘書,並依所轄人口多寡,置幹事11至15人,受本會之指揮監督,協辦有關選務工作。
三、投開票所設置及工作人員配置:
(一)因應本次三種選舉合併辦理,投開票所之設置地點及空間規劃,更妥適配置;為避免因投開票所設置不當,影響選舉人及投開票作業之進行,本會會同縣警察局及相關人員,於8月中旬及依據各鄉鎮市公所報送擬變更及新增投開票所作實地勘查,另針對空間較狹小之投開票所,要求投票動線務必流暢及加強各所之安全維護等,此次選舉計增設7所,變更4所,全縣共設置278個投開票所。
(二)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配置,每所除置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各1名外,管理員部分:選舉人數在300人以下者置5人,301人至600人置6名,601至1000人置7人,1,001至1,300人置8名,1,301至1,700人置9名,1,701人以上置10名,計置管理員2,052名;監察員部分:1000人以下置2名,1001至1,800人置3名,1801人以上者置4名,推薦不足2名時由本會遴派之,計置監察員689名;警衛人員279人;總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為4,036人。
四、辦理選務人員訓練、講習:
  選務工作必須嚴格的依法行政,本次三項選舉合併辦理,需要更多的選務工作人員協助是項工作,針對所有參與工作同仁,有必要施以專業的訓練與講習,使熟悉選舉法令與工作要領。本會爰依業務需要辦理下列數項訓練、講習及召開會議:
(一)8月28日召集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執行秘書、戶政事務所主任及各業務承辦人員舉行業務座談。
(二)9月28日召集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執行秘書、業務承辦人員及本會負責辦理登記作業之人員辦理候選人登記作業講習。
(三)10月30日至11月4日,由本會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鄉鎮市種子講師講習及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講習。
(四) 11月4日起至11月18日止由鄉鎮市公所辦理管理員、監察員講習。
(五) 11月13日召集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執行秘書、選務承辦人、計票作業聯絡員及登打員,辦理電腦計票作業人員教育訓練。
五、受理候選人登記及資格審查:
(一) 98年10月5日至10月9日止,於本會一樓受理縣長、縣議員候選人登記作業,雖參選人數眾多,但因事前規劃得宜,未造成候選人擁擠等候過久現象,順利完成登記作業;13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同時段分別於鄉鎮市公所受理鄉鎮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作業,共計受理縣長候選人3人、縣議員候選人57人、鄉鎮市長候選人30人,總計90人。
(二)本會於受理縣長、縣議員候選人登記作業截止後,即將候選人相關資料函送有關機關查證消極資格,經初審除縣議員第7選舉區候選人陳忠孝1人資格不符規定外,餘均符合規定並報陳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完成。
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於受理鄉鎮市長候選人登記作業後
,依規定程序將候選人相關資料函送有關機關查證消極資格後,報送本會提委員會審定均符合規定。
(三)總計本次三合一選舉候選人數為89人包括:縣長候選人3人、縣議員候選人56人、鄉鎮市長候選人30人,
六、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
98年11月11日全縣同步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作業,
本會分2階段辦理縣長、縣議員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辦理鄉鎮市長候選人號次抽籤,因事先規劃完善以及所有候選人積極配合,抽籤作業秩序井然圓滿完成。
七、選舉人名冊編造:
(一)選舉人名冊的編造工作為整個選舉的基礎工作,必須做到絕對正確不錯不漏,才能確實維護選舉人的權益。本次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工作地投票者係以最小選舉區範圍(鄉、鎮、市長選舉)為編造依據,即其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鄉、鎮、市者為限,為使本縣戶政人員熟悉此次選舉選舉人名冊編造及選舉人數統計工作,自10月28日至11月6日分兩階段辦理編造選舉人名冊工作人員講習會。
(二)選舉人名冊於11月15日編造完成,於11月17日至11月19日3天,於各鄉鎮市公所公開陳列閱覽,如有錯誤或遺漏,於11月20日至11月21日送還戶政事務所查核更正,於12月1日公告選舉人數確定統計數。
(三)編造選舉人名冊戶政事務所以3人為一組相互核校,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秘書負責抽查,本次選舉人名冊編造作業零缺點。
八、編印選舉公報:
訂定本縣編印選舉公報作業要點,除有關編印應行注意事項外,並增列因應H1N1新流感投票民眾注意事項;縣長、縣議員選舉公報由本會編印,鄉鎮市長選舉公報由公所編印,均於11月23日印製完妥,並依限於12月2日前分送各家戶。
九、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辦理縣長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採現場一次錄影後委託本縣有線電視公司播出方式辦理,並於11月24日至12月4日委託本縣轄2家有線電視頻道重複播出;縣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部分,則採傳統方式,分別於花蓮、吉安、新城、萬榮、玉里辦理5場次縣議員公辦政見發表會;於豐濱、新城、光復、萬榮4鄉辦理4場次鄉長公辦政見發表會。
十、加強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措施:
(一)訂定縣長、縣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計畫,縣長、縣議員選舉票由本會招商印製,鄉鎮市長選舉票由鄉鎮市公所招商印製;縣長、縣議員選舉票印製時間為98年12月1日至12月2日、鄉鎮市長選舉票印製時間為98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本會印製之縣長、縣議員選舉票於12月3日在花崗山中正體育館分發點交與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併同鄉鎮市長選舉票由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負責保管,選舉票分發過程因事前規劃得宜,一切順利。
(二)為確實做好選舉票之安全維護工作,於11月24日邀請縣警察局、消防局、電力公司、承印廠商及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執行秘書等單位及人員,就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安全召開安全維護協商會議,務使選舉票印製作業過程達到萬無一失。
十一、加強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及投(開)票所作業督導:
(一)為加強本會與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工作連繫配合,期使
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及各投(開)票所確實依照相關法令及作業程序辦理選務,正確並迅速完成此次選舉投開票工作,達到無缺點作業最高工作目標,並由本會委員於選舉期間不定時督導考核,據以選務工作人員辦理選務工作考核之依據;除訂定督導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與投(開)票所作業計畫外並採行下列措施:
1.加強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
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均依本會訂定講習計畫實際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所有參加人員發給工作手冊,講習重點以確實遵照有關法令及作業程序正確並迅速完成投票開票工作為目標。
2.全面辦理投票所工作人員工作地投票及供應午餐:
為免投票所工作人員返回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及用餐,離開投票所影響投票作業,規定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凡具有本次選舉選舉權之投票所工作人員,均應予以辦理工作地投票,並統籌供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午餐,嚴禁工作人員隨意外出離開工作崗位。
十二、加強選舉宣導:
(一)宣導淨化選舉風氣,昭示政府防止賄選及暴力介入選舉,淨化選舉端正選風之決心,並呼籲選民配合政府,同心協力,提昇選舉品質,做到選賢與能。
(二)促使各推荐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切實守法節約,理性的從事競選活動。
(三)製作淨化選風宣導短片(由本會同仁共同演出),協調傳播媒體(洄瀾及東亞有線電視)不定時於各頻道強力撥放,並委請本縣各地方廣播電台廣為宣導,呼籲民眾守法、守分、明理、明智、候選人不賄選,選民不受賄,不幫賄選,勇於檢舉賄選。
(四)配合花蓮縣政府舉辦之健走路跑活動、教育訓練講習及本會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加強淨化選風教育宣導。
(五)配合印製選舉公報,加強反賄選淨化選風標語宣導。
十三、開票作業:
(一)為求正確及有效提供投開票結果相關資料,本會設置選情計票中心,各鄉鎮市設置計票中心,並依中央訂定電腦計票作業系統,正確統計各候選人得票數,本會負責縣長、縣議員當選註記作業、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負責鄉鎮市長當選註記作業。
(二)本會選情中心設置開票即時畫面,將開票結果提供選情中心媒體及民眾觀看。各鄉鎮市開票結果之通報,依序為卓溪鄉、玉里鎮、萬榮鄉、富里鄉、秀林鄉、光復鄉、鳳林鎮、豐濱鄉、新城鄉、瑞穗鄉、花蓮市、壽豐鄉、吉安鄉,於21時40分完成全部計票作業。
十四、選舉結果:
(一)縣長選舉:選舉人數261,214人,有效票151,730票,無效票3,627票,投票數155,357票,已領未投票數1票,投票率59.47。
(二)縣議員選舉:選舉人數260,518人,有效票151,404票,無效票3,648票,投票數155,052,已領未投票數7票,投票率59.52。
(三)鄉鎮市長選舉:選舉人數259,799人,有效票147,501票,無效票7,210票,投票數154,711票,已領未投票數11票,投票率59.55
十五、候選人保證金發還:
候選人繳納之保證金,依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4項第2款訂定,未當選之候選人得票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者,不予發還;本次選舉,縣長候選人3人、縣議員候選人56人、鄉鎮市長候選人30人,得票數未達法定票數不予退還保證金者,縣長候選人全部發還,縣議員計3人,鄉鎮市長計2人,於當選人名單公告後30日內分別由本會辦理縣長、縣議員候選人保證金發還作業,選務作業中心辦理鄉鎮市長候選人保證金發還作業。
十六、候選人競選經費補貼:
依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1項至第4項、第6項暨同法施行細則27條訂定,當選人在1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2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當選人在2人以上者,以最低當選票數為準;其最低當選票數之當選人,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應以前一名當選人之得票數為最低當選票數。並分別由縣選舉委員會及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於當選人名單公告後三十日內核算補貼金額,本次選舉獲補貼者,縣長候選人2人,縣議員候選人50人,鄉鎮市長候選人29人。

參、執行監察工作重要措施

一、訂定本會監察工作進行程序:
本會依據上級訂頒進度,參酌本縣特殊情況,訂定監察工作進行進度表提監察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二、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
  本會辦理此次選舉,全縣共配置監察員689名,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及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規定,於時限內函請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10月12日前,就所需人數推薦彙送本會。並於遴派後,參加本會舉辦之講習,再予聘任為投、開票所監察工作。
三、編印「9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政黨競選活動注意事項」:
鑒於候選人、政黨之競選活動規範,雖已有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補充章則、疑義釋示等法規,但因範圍廣泛,無法於短時間徹底明瞭及方便監察同仁臨時查閱,特依據有關規定,依競選活動之類別而彙整,俾助選舉監察勤務之執行。
四、加強溝通競選活動期間選、監、檢、警各單位對違法競選活動之取締、聯繫:
於98年11月26 日邀集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花蓮縣警察局及本會主任委員、監察小組召集人等,召開選、監、檢、警聯繫會議,會商處理妨害選舉事件之步驟與方法。
       肆、結 語
  本次三合一選舉,雖然延長1個小時投票時間,但全體選務工作人員仍以審慎、敬業的態度及「誠惶誠恐」的心情,依據公職選罷法的相關規定,按部就班的去執行選務工作,終於在公正、和諧的原則下,順利圓滿的達成任務。當然,除了選務工作同仁的群策群力外,檢、警、調的配合以及各級學校、機關的支援,加以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指導及協助,均使得本次選舉順利完成,在此一併致意。
選務過程中仍有待檢討改進之處,殷盼各級單位、長官能不吝指正,以作為日後辦理選務之參考。

目次

壹、 前言…………………………………………………………
貳、 選務概況
一、選舉區劃分及應選名額…………………………………
二、加強選務機構之組織……………………………………
三、投開票所設置及工作人員配置…………………………
四、辦理選務人員訓練、講習………………………………
五、受理候選人登記及資格審查……………………………
六、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 ………………………………
七、選舉人名冊編造…………………………………………
八、編印選舉公報……………………………………………
九、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
十、加強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措施……………………
十一、加強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及投(開)票所作業
督導………………………………………………………
十二、加強選舉宣導…………………………………………
十三、開票作業………………………………………………
十四、選舉結果………………………………………………
十五、候選人保證金發還……………………………………
十六、候選人競選經費補貼…………………………………
參、 執行監察工作重要措施
一、訂定本會監察工作進行程序……………………………
二、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
三、編印「9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政黨競選
活動注意事項」…………………………………
四、加強溝通競選活動期間選、監、檢、警各單位
對違法競選活動之取締、聯繫…………………
肆、結語………………………………………………………….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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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鍵詞:選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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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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