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高屏溪流域之整治因地域及業務性質之不同而分屬不同機關主
管,各不同業務主管機關之管理與治理資源分散,建設目標不一,造成河川流域無法有效整體治理。「高屏溪流域整治綱要計畫」分近程計畫(91~93 年)及中程計畫(94~97 年)執行,本計畫即檢討中程計畫(95~97)年之實施成效,並完成「高屏溪流域整治綱要檢討計畫(98~101年)」之擬訂及報院工作。俟奉經濟部水利署民國97 年11 月12 日經水河字第09751284790 函示:高屏溪流域整治綱要計畫為高屏溪整體治理之上位計畫,規劃期程由原98~101 年延至103 年。
高屏溪發源於中央山脈玉山附近,向南流經高雄縣、屏東縣,於
新園鄉注入台灣海峽,西與曾文溪上游為界,東隔秀姑巒山與卑南溪相鄰,全長171 公里,流域面積3,257 平方公里,為台灣地區流域面積最大的河川,主支流共跨越行政區域包括高雄縣及屏東縣25 個鄉鎮市。
高屏溪流域之水資源雖然相當豐沛,但因雨量大部分集中在5 至
10 月,此期間之逕流量約佔全年的85%,由於缺乏大型存蓄設施空間,致全年約80%流量逕流入海,無法有效利用,地面水資源開發程度僅15%。
民國97 年水質監測資料顯示,高屏溪流域河川污染指標(RPI)
為47%未(稍)受污染,29.4%輕度污染,11.8%中度污染,11.8%嚴重污染;而上游之新發大橋、六龜大橋、里港大橋、南華大橋等4 個測站因SS 下降,已恢復為未(稍)受污染水質。河川水質改善雖有明顯成效,但仍有局部之嚴重污染河段應加強改善。
高屏溪流域以山地為主,面積約2,634 平方公里,約佔全流域
81%,而平地面積則為623 平方公里,佔19%,本流域上游集水區,可分為荖濃溪集水區(含濁口溪)、旗山溪集水區(含美濃溪)及隘寮溪集水區;依土地利用別,則以國有林班地、保安林地及山地保留地等為主,大部分覆蓋情況良好,惟仍常有邊坡不穩定與崩塌發生。高屏溪流域上游集水區治理問題,主要包括自然沖蝕之崩塌、溪流坑溝沖刷及人為因素之道路崩蝕、農林用山坡地沖蝕及伐木火災跡地急需整治復舊,以避免表土沖蝕日益嚴重,導致下游河道整治困難。
高屏溪防洪治理,其主、支流依規劃需興建堤防護岸約420 公
里,迄民國97 年共計已完成308.57 公里,共獲得保護面積約32,460公頃,尚有堤防護岸100.31 公里未興建。而高屏溪主流堤防現已近96%完成興建,現有完成護岸長約30 公里,堤防長約55 公里,共計85 公里。
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係奉行政院民國90 年7 月13 日台90 經
字第042587 號函核定之「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執行計畫書暨設置要點」指示,由經濟部會同各相關部會於民國90 年8 月2 日正式成立,迄今已屆滿7 年。其主要職掌包括高屏溪流域整體治理計畫之策劃、協調及追蹤管制及河川區域內有關違法案件稽查、取締之執行、協調事項。
原高屏溪流域整治綱要計畫包含水資源管理利用、水污染防治、
河川及排水治理、集水區經營與綜合發展等五大要項,分別訂定工作指標值而由各執行機關編列年度預算辦理。中程計畫95~97 年共核列經費為216.13 億元,實際編列預算為297.78 億元,核定計畫預算編列比率為百分之137.78,而實際執行經費為243.4 億元,執行率為81.74%。
為彌補改善前期綱要計畫執行工作量之不足,後續98~103 年之
綱要計畫,將在原綱要計畫執行成效之基礎上,工作項目重新整合為水資源開發利用、水質改善、水患災害防治、集水區經營、環境生態景觀及綜合業務等六項,並重新增訂願景目標為:
永續河川-水土資源應在自足原則下永續有效合理利用。
安全河川-河川、排水、集水區水土災害有效治理防災。
潔淨河川-提升污染處理管制效率、潔淨水源水質水量。
自然河川-維護河川自然環境景觀、改善生態系統完整。
台灣以往雖曾辦理多項大型河川專案治理計畫,惟均係以河川治
理水災防範為唯一目標,尚無有擬訂全方位整體治理計畫之規劃,高屏溪雖曾訂定流域治理綱要計畫,並分近、中程計畫執行,但多偏重人為污染及危害河川行為之防制取締,在水質改善、治河防災及集水區經營方面,雖訂有計畫,因受預算經費所限,整體績效,並不顯著。
本次擬訂綱要計畫,是在原近中程執行計畫之成果基礎上,重新擬訂包括利水、治水、環境及有效管理等全方位分別訂定績效指標值及工作量指標值,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合作之方式,在一定期限內,即民國98~103 年之期限內,完成高屏溪之整體治理。惟為考量經費籌措、執行能力等因素,茲擬訂三方案,做比較選擇。
方案一: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常態年度預算,分配於高屏溪
流域之額度擬訂。
方案二: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愛台十二項建設方案之目標
而擬出之高屏溪治理計畫擬訂。
方案三:以設定之遠景目標做整體治理而擬訂。
經評析比較,建議採用方案三最具整體治理效果,亦可藉以建立
台灣河川實施全方位整體治理之先例。所需經費之籌措,除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可籌措部份外,其餘尚待籌措之320 億元(不含高屏大湖),建議比照基隆河流域整體治理計畫模式,以訂定「高屏溪流域整體治理特別條例」及編列特別預算方式統籌籌措,分工辦理。
本計畫之執行,預期可產生下列效果:
一、增加大高雄地區每日54 萬噸之供水潛能,可滿足本地區至民國110 年中成長用水量之需求。
二、改善高雄地區自來水水質並穩定供水能力。
三、高屏攔河堰之原水水質在Q75 之流量以下均能符合甲類水體水質(懸浮固體SS 除外)。
四、高屏溪流域在高屏攔河堰以上之城鎮污水下水道接管率達到
70%。
五、完成高屏溪及其支流排水之改善,減少降低高屏溪之水患災害機率。
六、完成崩坍地穩定及土石流危險溪流之治理,減少土石災害之發生。
七、改善高屏溪整體景觀及生態環境。
八、成立法制化之流域管理專責機關,負責流域整體管理事務。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高屏溪,規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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