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所稱廣告,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電腦或其他方法,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依其廣告類別大致可分為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及一般商品,若有違規則分別受到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醫療法、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約束及管理,故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為讓相關業者及民眾了解現行法規以避免不慎觸法,特將藥品、食品、醫療器材、化粧品及醫療廣告等相關法規、案例彙集成冊,以期降低違規比率。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藥物,食品,醫療,療效,違規,廣告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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