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水資源的開發與管理是國家建設之重要根本,為保護水資源,自來水事業依自來水法,於民國64年7月第一個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迄今劃定公告總計113處。現行之補償、回饋制度屬自來水保護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因受自來水法第11條限制所衍生之損失,於自來水法第12條之2與「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規定,對土地受限制使用之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發放補償金。但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土地為永久受限,卻僅能領取1次補償,且補償金額過低,故認為此一方式並不公平,建議應有一個更合理的補償方式。因此本計畫針對自來水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之發放,提出完善的制度建議。
水源保育回饋金之推動,除運用於土地受現補償、回饋自來水保護區內居民以及水資源保育之工作等,迄今已施行三年,然水源保育回饋費用於回饋保護區內居民占總金費之比例過高,另相較之下,運用於補償土地所有人及相關權利人、水資源保育之比例較低。故本計畫檢討現行回饋費運用於回饋保護區內民眾之成果回報,釐清其回饋範疇與執行困難;另針對運用於土地受限補償與水資源保育之回饋費,提出申請程序重整、明定水源保育施作辦法等,使水源保育回饋費制度更臻完善。
經由研究團隊的努力,於本年度之成果於土地受限補償制度檢討中已達到:完成自來水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制度檢討、全面性檢討自來水法第11條第1項各款可受補償之可行性、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次數之討論、土地補償金係數訂定方面,考慮以功能上受限為出發點並期以行政契約方式作為受限補償金發放考量等內容。於獎勵保育制度建立部分,完成北中南東四區座談會,有效推廣獎勵保育制度之規劃;完成自來水保護區獎勵保育制度之建立;獎勵保育機制要點建立完成與自來水保護區獎勵保育制度相關推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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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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