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將以八年時間分3階段辦理台灣地區易淹水地區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及事業海堤及相關之水土保持、雨水下水道、農田排水與治山防洪治理工作。
目前第1階段實施計畫已於民國97年6月30日結束,已獲初步成效。而第2階段實施計畫亦經行政院96年10月31日院臺字第0960049692號函核定,第二期特別預算亦業經立法院96年12月21日三讀通過,並自民國97年1月1日開始執行。為周全各項計畫推動,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水利署)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階段實施計畫專業服務計畫」,社團法人台灣省水利技師公會經參加本計畫之公開甄選,並獲選受託以「專業服務」方式協助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推動,以確保計畫進度及品質。
計畫適用水系原範圍為河川21水系、區域排水115系統及事業性海堤5處,經第1、2階段增辦及因應卡玫基、莫拉克、芭瑪颱風增辦後,適用範圍已修正為河川35水系、區域排水256系統及事業性海堤4處。為降低易淹水地區之水患,未列入本計畫辦理之區域,如確屬歷年易淹水地區,且為住宅密集區、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科技園區、工業區;嚴重地層下陷及易淹水潛勢區;或確有水患之虞亟需治理,得由地方政府報由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現勘初審,並送審查工作小組複審後,提請推動小組審查,並於審查通過後陳報行政院核定辦理。
本計畫自95年7月開始辦理,截至99年12月底止,第1階段實施計畫預算執行率已達99.57%,第2階段實施計畫預算執行率則為83.38%。而本計畫整體預算執行情形截至99年12月底止,預定支用數754.65億元,實際支用數617.85億元,應付未付數31.12億元,賸餘數30.40億元,整體預算執行率90.02%。其中本部水利署辦理河川、排水及事業性海堤改善經費496.58億元,執行率86.90%;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理上游集水區地質調查與資料庫建置經費3.12億元,執行率100%,內政部營建署辦理雨水下水道經費46.35億元,執行率93.77%;行政院農委會辦理農田排水改善經費32.60億元,執行率93.99%,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辦理上游坡地水土保持經費61.00億元,執行率97.74%,辦理治山防洪經費115.00億元,執行率96.53%。
第1階段共辦理規劃及工程2,585件,已完成2,577件。其中規劃案202件、疏濬清淤工程552件及應急工程457件均已完成;而1,374件治理工程已完成1,366件,尚未完成之8件治理工程多屬跨階段工程,其落後原因及解決對策如表3-5所示,除「台東縣太平溪(右岸)康樂橋─豐里橋段治理工程」因民眾抗爭積極協調處理外,餘7件可於99年底順利完成。
第2階段實施計畫截至99年12月底止,因受97年卡玫基、鳳凰、辛樂克及薔蜜、98年莫拉克及芭瑪等颱風、99年凡那比及梅姬颱風等影響,致進度落後,共核定3,381件,已發包3,180件,已完成2,342件,各單位均已調整人力、加速趕辦。
本計畫針對各縣市各水系依據所完成之規劃報告、各項工程辦理情形及整治前後淹水改善情形,進行治理成效分析。
其中規劃成果(僅統計已完成規劃報告之123水系)之各水系治理工程總經費達3,862.69億元,其列為第一期之重要工程經費亦超過1,000億元;預估「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核定範圍內各水系治理工程費用將達5,000億元(含流域內相關雨水下水道系統、農田排水與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已高於「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縣市河川、區域排水及事業性海堤之經費上限1,160億元。
第1階段治理工程完成後,可改善淹水面積192平方公里,增加保護人口約99萬人,已超過第1階段實施計畫原定目標154平方公里;第2階段經費為跨階段核定經費,部分經費擬於第3階段辦理,核定辦理工程完成後,可再增加改善淹水面積190平方公里,增加保護人口約95萬人。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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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階段
- 附件:CD-ROM
- 頁/張/片數: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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