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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年立法院行使考試院考試委員同意權實錄

九十九年立法院行使考試院考試委員同意權實錄

  • ISBN/ISSN:9789860294828
  • 出版單位:立法院
  • 開數:18開
  • 版次:初版
  • 價格:未定價


書籍介紹


  考試院考試委員,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秉持憲法賦予之職掌,配合國家建設及機關業務需要,致力於掄拔優秀人才、健全人事法制,並積極配合政府推動各項行政革新業務,對國家社會的進步繁榮,發揮穩定及助長的積極作用。
  民國99年9月24日總統馬英九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提出咨文,咨請立法院同意任命張明珠、高永光等2人為考試院第十一屆考試委員。為確保本項制度運作更臻完備,金平與本(7)屆全體立法委員所考量者,在既有的基礎上,如何建構更良好機制,以為國家與人民選擇最適任的考試委員。是以此次行使同意權的歷程,經第7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將本案列入報告事項,並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在審查前並將被提名人之學經歷、著作、論文,及機關、民間團體提供之相關資料,闢室陳列,俾本院全體委員有充分時間前往查閱,以期對每一位被提名人有最深入的瞭解。
  本院於民國99年行使考試委員同意權的審查過程,為我國憲政發展史上之重要里程並具重大歷史意義。因此,本院特集結相關資料,依序彙編成完整實錄,以供各界研究、參考之用,並為我國憲政發展史留下珍貴史料。
  在健全憲政機制之運作下,立法院不負國人所託順利完成本次考試委員同意權之行使,獲得同意任命之考試院考試委員於民國99年10月25日宣誓就職。在全球競爭、知識經濟時代,民眾對政府改革及落實政策之期盼更為殷切,考試委員應配合國家政策,積極健全文官體制,樹立廉能政府,強化公務人員素質與能力,以建構高效能政府,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王 金 平
100年 月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業務參考),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立法院.考試院.同意權.會議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64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立法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秘書處 姓名:洪隨敏 電話:02-23585858-1145 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