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依水利法第21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考量上、下游既有水權人之權益,根據水文測驗結果計算該管區域內一定時期內之通常保持之水量(流量超越機率百分之八十五之水量)辦理地面水之水權登記。為落實上開水利法規定,經濟部水利署於93年即參酌前經濟部水資源局於87年之「台灣地區各水系水源任一斷面潛能水量分析」計畫成果,建置完成網路版「地面水潛能水量計算系統」,據以參考核發水權。該「地面水潛能水量計算系統」,因水文地文時空變異及科技資訊技術日新月異影響,為更精確掌握地面水可用水量,經濟部水利署於98年辦理「地面水潛能水量計算模式改善與系統更新改善規劃之研究」計畫,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建議,包含該系統應採動態資料庫還原天然流量計算功能、水權機制檢核應考量水庫蓄水、水力發電及越域引水等引水狀況、建立下游既有水權逐筆檢核功能等。此外,人機介面亦應考量以地理資訊系統(GIS作業)平台,就法令、實務、學理及操作介面等進行各流域可核發水權量計算系統更新,以健全水權管理提昇水權核辦實務。
本計畫依據流量站區域分析成果,選定大安溪/大甲溪為研究案例,本區域內有23站特性相似,可用以建立流量推估模式。選定之流量站透過蒐集之取水與坐標等資料,進行天然流量還原工作,並經資料品質分析,選擇建構流量推估模式之流量站與資料紀錄期間。未設站位置流量推估模式比較既有「地面水潛能水量計算系統」採用之克利金區域分析模式,及迴歸分析模式、物理模式(TOPMODEL)後,建議在一般測站密度充足的區域採「克利金區域分析模式」,而在部分水權申請及管理之重點流域或測站數密度不足的區域則可採「地形指數模式」予以輔助推估。透過前述蒐集之坐標資料及本計畫建構之水權檢核模組等程式,本計畫今年完成大安溪「地面水可用水量計算資訊系統」之開發,並研提未來全台各河川建置本系統之工作規劃。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英文題名:Research of Estimating Surface Water Availability and Water Rights Analysis Modeling System (2/2)
- 出版品網址(線上版或試閱版):連結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成人(休閒娛樂)
- 關鍵詞:水權管理,區域分析,地面水潛能水量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55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經濟部水利署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水利行政組
姓名:黃輝崇
電話:04-225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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