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範圍與目標
一、從行政法上之雙邊及多邊法律關係談起
行政法律關係係指兩個以上之法律主體,就具體事件,依行政法所產生之法律上關連性。行政法律關係,依觀察面向之差異而有不同之分類,其中依法律關係中當事人之個數,可將行政法律關係區分為「雙邊」及「多邊」法律關係。傳統上,行政法係以雙邊法律關係為主要規範類型,其當事人之一方為國家(行政機關),另一方則為個別之人民或利害關係相同之多數人民,例如對某甲下命拆除違建,或對A、B、C共有之土地核課地價稅等 。由於係著重在行政機關與行政行為相對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上,因此無論係行政程序、實體法律關係或訴訟保障,呈現的是人民行使防禦權抵抗國家公權力不法侵害之結構。其關係可如下圖所示:
行政行為
之相對人
雙面法律關係
國家
行政機關
隨著社會分工的複雜化,人與人之間相互依存、依賴的程度猶甚於以往,伴隨而來的即是私益衝突之頻繁。因此,現代國家之任務已不侷限在私益與公益間之調和問題上,而須更進一步地調和私益與私益間之利害衝突。傳統的雙面法律關係僅以行政機關與行政行為之相對人為觀察對象,往往忽略與行政行為相對人利害關係相反之第三人,是多邊法律關係的觀察視角,毋寧是要求國家須將第三人納入考量。所謂附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Verwaltungsakte mit Drittwirkung)、附第三人效力之行政契約(Verwaltungsvertrag mit Drittwirkung)、確定計畫裁決等,均可形成多邊法律關係。以最為典型之附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為例,一行政處分規制之內容,不僅對處分相對人產生授予利益或課加負擔之效果,同時相應地為第三人帶來利害相反之結果,是行政機關為處分時,除應考量處分相對人之權利、義務外,並應考量對第三人之影響。於此,應有基本權衝突之思考 。關於多邊法律關係之結構,可圖示如下:
行政機關
授 形
予 成
利 三面法律關係 負
益 擔
行政行為
之相對人
利害相反
基本權衝突
第三人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司法院,司法研究年報第29輯,行政類,經濟行政法上競爭者訴訟之研究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95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司法院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姓名:盧文琦
電話:02-23618577-285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