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約》)最重要的意義,是在國際法上確認《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文書》等戰時重要文件之效力,以及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後採取的主權行為皆屬有效,也讓中華民國與日本恢復正常外交關係。回顧《中日和約》 提「東海和平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