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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職業性癌症認定參考指引與個案調查研究(IV)─皮膚癌、陰囊癌、鼻咽癌與鼻竇癌

增列職業性癌症認定參考指引與個案調查研究(IV)─皮膚癌、陰囊癌、鼻咽癌與鼻竇癌

  • 統一編號GPN:1010200875
  • 出版日期:2013/04
  • 作/編/譯者:王榮德潘致弘
  • 語言:中文
  • 頁數:198
  • 裝訂:平裝
書籍介紹

本研究藉由圖書文獻、期刊與網際網路,取得國際間(包含歐盟與國際勞工組織等)關於皮膚癌、陰囊癌、鼻咽癌與鼻竇癌四項之認定參考指引及原則,透過資料比較分析及個案調查研究,並召集國內相關之專家學者、行政機關代表與民間團體共同參與討論,提出我國此四類職業性癌症認定參考指引之建議版,使職業醫學醫師與相關專家在診斷職業性癌症時有所依據,以促進職業性癌症之診治與通報,並作為本會修訂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之重要依據,使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獲得合理之診治與補償。
巴拉刈製造暴露導致之職業性皮膚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皮膚癌診斷需有病理切片與明確的臨床診斷證據;(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巴拉刈製造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一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一年以上;(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多環芳香烴化合物暴露導致之職業性皮膚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皮膚癌;(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六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五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游離輻射暴露導致之職業性皮膚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皮膚癌;(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游離輻射的職業暴露,累積劑量要達到造成危害的暴露標準,可能需暴露六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三到五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無機砷及其化合物暴露導致之職業性皮膚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皮膚癌;(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無機砷的職業暴露,且需暴露一年以上;(3)最短誘導期五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礦物油和頁岩油暴露導致之職業性皮膚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皮膚癌;(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無機砷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六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五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多環芳香烴化合物暴露導致之職業性陰囊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陰囊癌;(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六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五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礦物油和頁岩油暴露導致之職業性陰囊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皮膚癌;(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礦物油和頁岩油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六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五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甲醛暴露導致之職業性鼻咽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鼻咽癌,並配合合理影像學診斷;(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甲醛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六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十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木材粉塵(橡樹、山毛櫸)暴露導致之職業性鼻竇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鼻竇癌,並配合合理影像學診斷;(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木材粉塵(橡樹、山毛櫸)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十年以上;(3)最短誘導期十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無機鎳及其化合物暴露導致之職業性鼻竇癌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鼻竇癌,並配合合理影像學診斷;(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無機鎳及其化合物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六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十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本研究計畫完成八個病例研究,以實例說明如何使用認定參考指引認定職業性癌症,並於台北、台中、台南共舉辦三場職業性癌症認定教育訓練課程,超過300位職業醫學相關從業人員參與,獲得職業醫學相關從業人員正面的評價。
為了減少職業性癌症之認定困難,建議如下: (1)建議本會將本所建立的職業性皮膚癌、陰囊癌、鼻咽癌與鼻竇癌四項認定參考指引草案,納入本會之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2)建議建立具有回饋機制之職業傷病通報及鑑定系統,並強化醫師之環境職業醫學教育;(3)落實將舉證責任轉移至資方,並建立現場監測與勞工健檢之國家型資料庫;(4)建議職業傷病之補償保險或法令單獨制訂,使得職業補償合理以提供受災勞工或家屬足夠之生活保障。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出版品網址(線上版或試閱版):連結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職業性癌症、參考指引、巴拉刈製造、多環芳香烴化合物、游離輻射、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98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推廣小組 姓名:曹常成 電話:02-26607600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