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今年因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 之1 條之規定遭判刑而沸騰一時,我國「貪污治罪條例」第6 之1 條為財產來源不明罪之明文規
定;反觀美國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之締約國,卻本於其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之規定,未依據該公約第20 條之規定,直接明文立法財產來源不明罪,而係以公務員申報財產制度加以處理;若違反財產申報之規定,則可另依據美國制定法法典第18章規定加以處罰;另本文將分析美國近年最著名違反財產申報案件參議員史帝文斯(原名:Theodore F. STEVENS)案件,第一審哥倫比亞地方法院之判決見解,以供我國借鏡及參考。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成人(休閒娛樂)
- 關鍵詞:財產來源不明罪,財產申報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48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研考科
姓名:周學君
電話:02-28331911#210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