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依溫泉法第10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建立溫泉資源基本資料庫,必要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協助。經濟部水利署前於94年開發建置溫泉資源基本資料庫,並於95至97年及99年至101年辦理資料庫維護計畫,完成溫泉基本調查標準作業流程、全國溫泉資源基本資料庫及其系統平台,供地方主管機關建置溫泉業務相關資料。考量103年1月以後溫泉取用費全額開徵,並落實業者確實申報,本計畫擬建立業者按月申報溫泉取用量之作業系統,一有逾期未申報或申報量與當初核可開發量或水權量差異過大,則警示地方政府依溫泉法現地查核,以落實溫泉保育工作,確保各地區溫泉資源的永續發展。因應目前行動版裝置普及使用之趨勢,本計畫第一年先選定宜蘭礁溪溫泉區作為試辦區域,開發溫泉取用量行動查報系統,並輔導溫泉業者進行取用量上網自主填報,第二年再將本查報系統推廣至台北市、新北市及台東縣,以協助各縣市主管機關進行有效率的管控與查核。
本年度(第一年)之工作項目包括1.溫泉業者使用量填報系統開發、2.行動版溫泉使用量查報系統開發、3.教育訓練暨業者輔導上線、4.整合全國溫泉資源基本資料庫系統、與5.研提第2年其他縣市之推廣及輔導方案。
透過上述工作項目執行,本年度已完成網路版溫泉業者使用量填報系統與行動版溫泉使用量查報系統開發。並完成60人次之教育訓練說明會與33個溫泉取供業者之上線輔導作業,同時針對使用者所提之建議,列為本系統後續之功能提升與修正之目標。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溫泉, 資料庫
- 附件:CD-ROM
- 頁/張/片數:120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經濟部水利署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綜合企劃組
姓名:劉昇平
電話:02-3707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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