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衝突預防概念切入,探討當前亞太多邊安全機制對區域安全秩序建構的特殊意涵。以東協模式為運作基調的制度特質,使區域多邊途徑有助於改善亞太安全環境,產生結構性衝突預防效應,但卻阻礙了發展即時降低緊張情勢、化解衝突風險的直接衝突預防措施。前瞻未來,除了持續推動預防外交以提升直接衝突預防功能之外,「架構」途徑有助於建構威脅預防的區域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