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我國已通過聯合國1966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且為實施前開公約,並已制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4項規定:「任何人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奪自由時,有權聲請法院提審,以迅速決定其拘禁是否合法,如屬非法,應即令釋放。」此即所謂之提審制度。
我國雖早制訂有提審法,然僅規定10個條文,相關制度尚未完備。提審制度源自英美法之人身保護令,為實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提審制度之規定,更健全人身自由之保障,本文擬借鏡英美法人身保護令之相關制度,以提供我國提審法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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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司法研究年報,第31輯,刑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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