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營造工程涉及到業主、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等三方面,而施工廠商的工程經費來自於業主,並由監造單位來監督,若業主及監造單位不重視工程之安全衛生問題,職業災害發生率即不易降低。在此條件下要解決營造業職業災害問題,可從安全衛生經費及監造之監督人員著手,亦即要求業主編列適量的工程安全衛生經費,以使得施工廠商有足夠的安全衛生經費使用;此外,賦予監造單位適當權限,監督施工廠商落實安全衛生工作。如此方可促成營造施工的業主、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等三個單位共同參與。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營造安全,監造,職業災害,安全衛生
- 附件:無附件
- 頁/張/片數:176
授權資訊
-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單位: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
姓名:吳幸娟
電話:02-26607600#7683
地址:22143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