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介紹
溫泉法自92年7月正式公布,並於94年7月施行上路,地方政府依溫泉法,據以核發溫泉開發許可、溫泉標章。由於屬深層地下水,其水質對人體影響常引起國人關切;另依據現行水利署編撰之「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編制參考手冊」中,規定鑿井超過600公尺應檢測重金屬含量,對於檢測出重金屬之後續管理,惟目前國內相關溫泉重金屬含量對使用者影響相關研究稀少,難窺全貌。故本計畫冀藉由蒐集各國文獻,了解其對溫泉重金屬之處理方式;並針對我國目前各溫泉區或非溫泉區溫泉重金屬含量,進行背景調查與分析,以供後續經濟部水利署、政府相關部門或民眾使用之參考。
本計畫透過國外之相關溫泉重金屬文獻的蒐集與整理,分析溫泉中重金屬的管理方式;此外,也針對目前我國各溫泉井(溫泉區或非溫泉區)重金屬含量之現況進行調查與分析,整理各縣市政府區內之溫泉深井資料,並完成30個溫泉區共75個採樣點之溫泉水採樣及分析。各區域溫泉與非溫泉區之比較,在北部區域顯示溫泉與環境地下水的砷、鉛、鎳、鋅皆為顯著差異;中部區域顯示溫泉與環境地下水的砷、鉛、銅、鋅皆為顯著差異;南部區域顯示溫泉與環境地下水的砷、鉛、銅、鎳、鋅皆為顯著差異;宜蘭區域顯示溫泉與環境地下水的鉛、銅、鎳、鋅皆為顯著差異;花東區域顯示溫泉與環境地下水的砷、鉛、鎳、鋅皆為顯著差異。砷於硫酸鹽氯化物泉與酸性硫酸鹽泉含量較高,統計分析結果亦顯示硫酸鹽氯化物泉與酸性硫酸鹽泉含量顯著大於碳酸氫鈉泉;鉛含量之平均值而言,以碳酸氫鈉氯化物泉及酸性硫酸鹽泉含量較高。酸性泉質下,砷、鉛、鋅皆大於其他中性與鹼性溫泉。而中性泉質則在鎳與銅金屬顯示含量較高。而砷與銅在深度大於600公尺之採樣點濃度高於深度較淺者。
而透過所有暴露途徑的暴露量式和劑量反應評估中的參考劑量、斜率因結合,計算健康風險,包含危害指數(Hazard Index, HI)與總致癌風險(R total)。其中飲用溫泉水的HI >1顯示部分溫泉區不建議飲用,但浸泡的部分顯示所有溫泉區其HI皆小於1,皆在可接受的範疇之中。而在致癌風險計算上,結果顯示部分溫泉區,由於溫泉之中含有砷、銅、鉛,若以長期飲用的觀點而言,可能會有致癌的風險,其中又以砷為一主要貢獻因子,但若單純以浸泡的觀點,其風險皆在IRIS建議可接受之範圍,並無致癌風險。
台灣溫泉資源開發到溫泉直接使用、間接使用與排放分成四個階段,然而,於溫泉使用之前的資源開發階段,其「溫泉標準」中皆無提及重金屬的量測,由於本研究中已發現部分溫泉含重金屬的濃度已超出如台灣飲用水水質標準、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之灌溉用水水質標準的管制範圍,有鑑於此,研究建議於飲用、食用、農業灌溉或是其他溫泉製作產品的使用之前,應先進行重金屬的相關檢測,以釐清是否對人體健康產生疑慮,即建議針對「溫泉標準檢測注意事項」進行修正,建議應增列檢測砷、鉛、鎳、銅和鋅等元素。
關鍵字:溫泉、重金屬、水質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 關鍵詞:溫泉、重金屬、水質
- 附件:CD-ROM
- 頁/張/片數: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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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經濟部水利署
-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綜合企劃組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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